[证04]不服 HateP_Picket 版主 zeuswell 版务裁示

楼主: PReDeSTiNeD (缘)   2023-01-05 21:08:13
※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YwWVxu- ]
作者: s3z15a3z15a (ER31)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公告] 政黑检举板板规_V4.0
时间: Wed Aug 3 13:30:33 2022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PTT站方制定
之站规管辖。
2.本版为政黑检举板,主旨处理政治黑特板之违规检举、板务处理、板务建议
等内容。
3.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发文者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应遵守板规。
4.违规者于最新违规发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对日内再度违规为累犯者,并以该
期间违规次数为前科数,违规次数应采“前科累积加重水桶”,
水桶天数=判决水桶*(1+前科数)。
5.使用分身或Bug规避板规或水桶,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决*2-已执行天数)
6.所有板务应依政黑板及政检板之规定执行及处分,判决结果应公开于版面上,并以政
检板文章为准,若不符判决内容依规定申诉或依小组流程办理。
第二章 文章分类
1.违规事项应以一罪一罚,同样违规事项(同文章/同文章内推文)不得重复判决水桶
2.抗辩依政检板规3-9、3-10办理,以推文该检举案为优先,若被检举者被水桶时,
抗辩文应站内信予板主,板主应于推文或转录等方式呈现,供被检举者及检举者
等相关人士查询。
3.本板文章标题分类分为‘检举’、‘申诉’、‘建议’、‘公告’
4.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检举︰检举使用者违反板规,需详列违规事实与引用版规
 b.申诉︰检举人或被检举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重新由板主受理判决
 c.建议︰针对政黑板与政黑检举板之板务提出讨论与建议
d.公告︰板主专用分类
5.发表文章标题/分类/格式未依规定,板主应于推文或站内信提醒使用者修改,
24hr过后仍未修改删除文章不受理,并视为发表检举文1篇。
6.案件处理状态以标记表示状态: m>结案; s>受理/判决中;
!>不受理/静默待板主判决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1.检举文24hr内限发表1篇,时间内超贴文章不受理并删除,且168hr(7天)
内禁止检举,于168hr(7天)内再度发表检举文,处以30天水桶之处分。
2.检举他人违反板规者需检附相关证据,并按格式发表检举文于板上︰
检举文标题统一格式: [检举] (AID码) 犯规ID 违反板规条文
范例: [检举] #1C4z9MCS FHJ 政黑板规3-2-e
[检举] #1C4z9MCS FHJ 政检板规4-5
3.检举案涉及点名特定板友时,只有当事人才能发文检举,不受理代他人检举
4.检举案请于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
,不予受理。
(另:政黑板规1-6分身案有效期限为90天)
5.在政检板被水桶视同剥夺使用者之检举权力,检举案不予受理,除本规定
当检举政黑板规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且涉及点名特定板友时可例外。
6.不受理政黑板永久水桶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或疑似ID、以及
使用跳板ip或代理服务器或海外IP明显得知为跳板之使用者之检举。
(跳板ip、代理服务器由板主认定。)
7.每篇检举文限定检举一位使用者在单一文章内的各项违规行为或多篇文章之
违规(依据一案一罚原则,每一独立违规事实视为一项违规检举)违者检举
案不受理。
8.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
修改文章或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违者处以水桶60天之处分。
9.检举案张贴后24hr内由被检举者进行抗辩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补充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建议、意见、判决等相关板务;24hr后开放检举者/被检举者/
板主补充说明;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
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10.仅违反政黑板规第三章检举案保障被检举人抗辩机会,若被检举人被水桶丧
失发言权则转寄给板主由板主代为抗辩之,若检举案张贴后24hr未抗辩推文,
板主可视情况善意提醒,若仍未推文抗辩或进行相关回复则板主可视为其主
动放弃抗辩权。
11.若违反政黑板板规之罚则为删除者,相关检举只须1位板主判决。
12.若违反政黑板板规之罚则为水桶/退文者,相关检举须由板主群多数决判决。
第四章 申诉文管理办法
1.申诉文需板主判决决定后168hr(7天)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受理
2.对判决结果提出申诉,须针对被判违规事实或板主说明提出具体反驳理由,
按格式发表,若内容未提出具体说明,将会影响申诉人之权益与重审判决︰
申诉文标题统一格式: [申诉] 判决板主ID AID码 判决
范例: [申诉] FHJ #1C4z9MCS 判决
3.申诉案由所有板主受理,并根据申诉内容重新审理。
4.若申诉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
、修改文章或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违者处以水桶60天之处分。
5.申诉案除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外,非相关人等禁止发表,违者水桶
30天并删除。
6.申诉案张贴后24hr内由被检举者进行抗辩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补充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建议、意见、判决等相关板务;24hr后开放检举者/被检举
者/板主补充说明;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
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7.所有检举案判决皆保障1次申诉机会,若被申诉人被水桶丧失发言权则转寄。
给板主由板主代为发表之。
8.申诉案提出后若72hr内未获得板务回应,视为板务认为无需沟通说明申诉人
若仍不服判决得以迳行向组务提出申诉。
第五章 章节保留
容赦相关规定全部删除
为因应后续政黑板修改板规,
1.取消违规初犯警告制
2.前科计算方式以违规者前一年度违规纪录合计
(保留该章节,后续政黑板板规若有修改,则可运用此章节)
第六章 板务建议文管理办法
1.板务(主板或检举板)之建议文,每ID每24hr内限发一篇,时间内超贴删除
处理,违者处以水桶30天之处分。
2.板务建议文之标题与内文得针对主题简明扼要说明,若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者(包括但不限于以建议文名义偷渡回复非当事者之检举文予检举者/被
检举者之相关意见等),则违规者水桶60天并删除,判定与板务无关或有滥用
现象由板主群多数决认定之。
第七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1.除在相关板面提出申诉与板务处理外,禁止转出本板文章,违反者处以
水桶90天之处分。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除受政黑板板规第三章言语/漫骂攻击规范外,
且内容限讨论板务相关,另严禁挑衅、谩骂、引战、人身攻击、诽谤、
酸人等行为,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违反者,处以水桶90天之处分。
3.禁止闹板之行为,闹板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恶意多次违反政检板板规、恶意
以推、发文方式影响板主判决、对板主判决或程序进行强烈情绪性及争议
性言语等,经板主群多数决认定有闹板事实行为者,处以水桶180天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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