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决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2-09-30 02:09:25
申诉人 :luciffar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诉人:s3z15a3z15a/sos007sos/liam1984
申诉诉求:
1.依照未修改前之公告重新审理liam1984是否违规
2.版主是否有官官相护私下联络包庇之行为
3.修改板规2-9 防堵板主自己开启的先例
请板主群举证有谁2-9超过七天还能修改内文免责的
没有的话liam1984就是第一人开此先例
4.请板主群提供9/20修改前之该公告文
申诉内容: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规__20220803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规管
辖。
[公告] 政黑检举板板规_V4.0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PTT站方制定
之站规管辖。
2.本版为政黑检举板,主旨处理政治黑特板之违规检举、板务处理、板务建议
等内容。
9/12检举文
┌─────────────────────────────────────┐
│ 文章代码(AID): #1Z7qzZeS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Z68-ImY liam1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2996323.A.A1C.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9/26申诉文
┌─────────────────────────────────────┐
│ 文章代码(AID): #1ZC9rdRe (HateP_Picket) [ptt.cc] [申诉] s3z15a3z15a #1Z7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4130407.A.6E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政黑板规 2-9:
9.广告/色情血腥/恶意使人惊吓整人/病毒/窃取个资/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个
资 等内容或连结,禁止发/推文于本板,违者文章退文删除水桶90天,推文删除水桶180
天。 任一板主于接获检举或巡查发现本项违规可直接执行违规处置,
唯仍需公告于政黑板
板规2-9多是对板友有重大影响之事件才会遭人检举且具有急迫性
断无延宕八日才审理之道理 检举人予9/12日检举
期间板主皆有正常执行板务也有上线推文(证据在9/26申诉文内有)
况且2-9仅须一名板主既可马上审理
删文退文水桶 才不至于将损害扩大殃及无辜板友
难以想像有三位板主管板的情况下 竟然无人处理?
板主刻意放水不处理改文后马上审理的事证明确 集体舞弊
用粗暴无比的[灭证关法院]手法对待检举人
申诉制度在此情况下已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故,有请第三方小组长审案
板主在公告文中使用:
==
我这阵子只有让妹子舔我奶头摸我龟头
本来就柯黑绿共版主是要摸个鸡巴?
==
这些用字已经违背中华民国法律善良风俗 涉嫌妨害风化
实属重大违纪 居然跳过此案不审理 先处置其他案件?
是否因为其身份为"板主"才有此特殊待遇?
又,于20日当天liam1984修改完公告内文
s3z15a3z15a 15分钟马上来审理结案
其中是否有互相联络串谋灭证之情事
请小组长 跟三位板主私下沟通 如有则请给予共谋者适当处分
本案已造成板主群执法涉嫌官官相护信誉损伤 希望能修改板规2-9
发文超过72小时修改内文无法免责
避免后续有人检举板主又被同样粗暴手法对待
希望此案能让往后审理2-9等案例更具公平性
也希望板主群 将来面对2-9的检举能更加慎重
采取积极明快的态度立即处理
最后,请依照“未修改前的公告文内容重新审理此案” 感谢!
文末 附上 妨害风化法律界的见解
===
liam1984在公告内的所使用之猥亵文字,没有教育性及艺术性,且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
显然已经侵害一般社会大众的道德情感,构成刑法妨害风化罪章中的第235条散播猥亵文
字罪,
最重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板主将来公告文用字可以更加谨慎 以身作则
此案如非检举人出面检举 公告文不晓得何年何月才会修改
发文者或许经过数日后惊觉事态严重性 才会采取灭证改文的举动
否则12日~20日 毫无任何作为 不改文也没人要审理 实数异常
如被记者抄袭此事 必将损及PTT站方名声 实不为PTT所有使用者所乐见
https://imgur.com/DotDllJ
[证1]检举文
[证2]申诉文
[证3]沟通信1
[证4]沟通信2
[证5]沟通信3
[证6]改文前的原始公告 请板主提供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10-21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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