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请板主重新受理检举文。
说明:
本案不就宣判格式,就双方认知差异作出裁示:
按政黑板规第三章第七条,“多篇文章之相同违规”之定义。
板主以检举人检举复数违规,不符合“相同”定义为由不受理。
申诉人以“该检举案皆违反两样相同的板规,违规项目相同应属合规。”
在第三章第七条的括号中提到:“依据一案一罚原则,每一独立违规事实视为一项
违规检举。”本案虽是检举两篇不同项目的违规,但若属于本案违规样态:
“复数文章违反数条独立违规事实,但违规事实皆分属个别相同事实。”
板主应予以受理。
小组认为 HateP_Picket 检举的规范、程序有一定的复杂性,
如若按板主解释本条规范恐有叠高检举障碍。
※ 引述《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之铭言:
: 政黑3-7规定如下:
: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 7.每篇检举文限定检举一位使用者在单一文章内的各项违规行为或多篇文章之相同违规
: (依据一案一罚原则,每一独立违规事实视为一项违规检举),违者检举案不受理
: 我个人对"相同"的解释是针对相同的一项违规
: 而原检举人针对多篇文章各检举2-2和2-5这两项违规
: 故依该规定不受理
: 如果小组长认为不妥当,我们会依小组长意见修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