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XindeX 不受欢迎帐号

楼主: XindeX (索引目录)   2019-12-15 22:42:04
以下前政黑板主AskWhat之专业法理见解甚明,
试问现任政黑板主还要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吗?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版务] Ptt法务部新增不受欢迎使用者:江剑峰
时间: Sat Nov 26 23:26:51 2016
: 推 hw102050: 你看过个资法没? 09/30 00:48
: → hw102050: 3-19-2 / 3-19-3 / 3-19-5 09/30 00:50
: → hw102050: 3-20-2 / 3-20-4 09/30 00:52
: → hw102050: 而且 姓名与ID的连结被公布会造成什么侵害当事人权意? 09/30 00:53
: → hw102050: 这点我是真的想不透 09/30 00:54
: → goetze: 这根本胡扯,法院已经公开的资料,为众人可查询,算啥散布 09/30 06:49
: → goetze: 怎?我再问一次,站方的公告有哪公告了个资?答不上? 09/30 06:51
: → goetze: 你不用在那边自我脑补,个资法哪一条规定法院跟新闻有特权 09/30 06:52
: → goetze: ,而民众没有的?你指得出来吗? 09/30 06:53
: → goetze: 而且,你根本在混淆视听,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上面的个资早 09/30 07:20
: → goetze: 先删去,你举的案例是将纸本的判决书贴上网 09/30 07:21
: → goetze: 这种变造过的正义,是为了什么呢? 09/30 07:23
: → goetze: 你指控站方会公布姓名与ID,根本没发生,你有时光机吗? 09/30 07:26
: → goetze: 我再问一次,站方哪里有公告个资? 10/03 06:44
: 推 hw102050: 问一个问题 为什么id被公布名子违反个资法? 10/10 00:51
: → hw102050: 而且这个名字还是新闻跟判决已经公布的了 10/10 00:52
: → hw102050: 再者申请帐号时的使用者条款 有说可迳自停权不受欢人物 10/10 00:53
: → hw102050: 都已经说了不欢迎小芬 你还要自虐申请 然后被公布怪谁? 10/10 00:54
: → hw102050: 所以你说的论点 公布小芬id到底犯到那条个资法? 10/10 00:54
: → hw102050: 3-19-2 / 3-19-3 / 3-19-5 / 3-20-2 / 3-20-4 看了嘛? 10/10 00:55
: 推 hw102050: ok~我不清楚 你很清楚 所以请回答一下 犯了那条规定? 10/10 13:24
: → hw102050: 再来 我的前提跟小芬的前提明显不一样 回答你的问题无助 10/10 13:25
: → hw102050: 于你的论点,不太懂你的用意是? 10/10 13:25
: 推 hw102050: 我认为并无违法,所以才要你说明看看为何违法 10/11 14:06
: → hw102050: 但你却反而丢回问题,这实在鬼打墙 若不能了解你鬼扯的 10/11 14:07
: → hw102050: 基础,这根本无助于厘清什么 另外丢个新闻无法代表什么 10/11 14:07
: → hw102050: 新闻删减掉太多判决内容 下次要这样讨论请丢案号 10/11 14:08
: → hw102050: 高等:台中高等法院/刑事/105年度上易字第378号 10/11 14:09
: → hw102050: 台中地方法院/刑事/105年度易字第30号 10/11 14:10
: → hw102050: 看了判决书,你举的例子根本不足以说明 站方行为违反个资 10/11 14:11
: → hw102050: 你的例子中,被告利用民事判决通知上刊载的地址/电话..et 10/11 14:11
: → hw102050: 翻拍并贴上网络,并留言毁损原告名誉,此行为 10/11 14:12
: → hw102050: 逾越特定目的必要范围,这公布的行为单单只是私怨非公益 10/11 14:16
: → hw102050: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8-11-27 03:11:00
我觉得“特定目的”的解释可以很广今天江如果只是一般人 站方作法确实有你说的问题但别忘了 江已经滥诉,状告很多网友换取和解金钱站方只要打着“保护PTT使用者” & “抑止不当行为”已善意出发 “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我觉的不会有你说公布个资的问题 况且只公布ID/姓名是否此个资能让此人权益严重受损 还有的讨论ps:我的第一句推文 推错 请无视“法院应该把乱讼的人抓去关了” 这点想太多了江要诉讼是他的权力,法院只能被动解释条文来判决然后打回. 而站方也只能主张此条,打着善意大旗来证明自己不是无故公布 法院看了过往案例会怎么判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9-12-15 23:03:00
这是本人之前对于站方处理江案有关个资法的看法,但不影响 站方认定 或 版主提报 某ID为站方不受欢迎之使用者。但认定某ID为站方不受欢迎使用者时,同时公布其姓名,是否违反个资法,就要当事人去提告了。如果当事人不提告,目前也只能是依站规、版规来处理。
楼主: XindeX (索引目录)   2019-12-15 23:16:00
大哥,你也说依站规板规处理,请问"公告"属于法规吗?“不受欢迎使用者”也是有PTT法规,LLsolo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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