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HatePolitics版(HateP_Picket版)判决

楼主: LAPDSWAT456 (胖达称霸地球)   2016-05-20 17:40:37
一、申诉人ID:
lapdswat456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
pinkkate/Neptunium/diefishfish
( 判决由diefishfish所为, 但经由信件沟通, diefishfish称判决由三位版主共识决
故一同列为被申诉人 )
三、申诉事由:
对HateP_Picket版
#1NEzpDII
#1NE-8Nuj
判决不服( 二篇判决事由相同, 故一并申诉 )
四、申诉诉求:
本人于系争二篇判决中的文章里, 均以"统派贱畜"称呼统派人士
而遭判决水桶一月( 二篇共60日 )
然统派属政治族群, 在前版主时的板规中, HatePolitics版对政治族群的攻击是允许的
HateP_Picket版#1MGsCOzP判决在案
本人先与pinkkate版主申诉, 但pinkkate回信判决非他所为 ( 检附证据1 )
后本人与判决之diefishfish申诉, diefishfish回信新版主上任板规修改( 检附证据3 )
且判决系全体版主共识
本人不服处:
一.
政黑板规第八章规定
8.所有判决/版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
 前已定共识
本人与diefishfish信件沟通时, diefishfish称判决为版主共识
但本人与pinkkate版主申诉时, pinkkate版主却称该判决非其所为
(检附证据1/2)
故本篇判决可能违反政黑板规第八章之8规定, 判决需由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之规定
二:
盖板规虽经修正, 但版主之前在板上并无任何公告或者讨论
告知版友HatePolitics版对政治族群之攻击已被禁止
版友并无任何方式可得知本版已禁止攻击政治族群之事实
而本人以"统派贱畜"称呼统派人士 , 统派乃属政治族群, 对政治族群之攻击
本人应有信赖其无罪之信赖利益, 但版主未经任何公告或者警告
即对本人处以60日之水桶, 明显违反对板规之信赖保护原则
纵上二点, 本人对此二判决声明不服
请小组长协助处理, 谢谢
五、检附证据:
新修版规
第三章 水桶篇
1.谩骂、恶意、引战、明显人身攻击,水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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