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tsungmou1案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2-07 00:06:18
三、版主如对小组判决有意见,可提出申覆,申覆时请针对案情讨论。
无需表述个人内心思维理则过程或心情表述,亦无需主张个人看法。
版主违反版规站规就撤销处分,不然就维持原判。
※ 引述《tsungmou1 (踢大)》之铭言:
: 本人是告rrr518滥用职权
: 不是申诉遭水桶
: 小组长你是否有仔细看?
: rrr518硬找莫须有的罪名将本人禁言
: 根本就是霸凌的行为
: 小组长你竟然视而不见
: 本人将检举你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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