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请求小组认可修改政黑板规6-1’案

楼主: diefishfish   2016-01-21 17:15:11
高等法院撤销地方法院的羁押判决,
绝对是基于被告犯罪事实是否符合本刑达羁押要件,是否有逃亡,串证,湮灭证据之虞。
进行判定。
绝对不会因为很多大律师支持,
就影响羁押与否。
那有钱人,请得起律师,就不会被羁押了?
打这个比方就是说明,
版规条文本身的错误与漏洞,
违反了群组的指令,才是被组长撤销的原因。
今天即使我跟风而盲目的不顾事理真相,
去覆议。
版规一样会被小组长撤销。
当版规一提出,不到几小时就被版友提出质疑,
且提点到的版规漏洞确实有修正必要,
依照组长效率高的作风,
绝对是会马上被打脸,退回。
且事实确实是如此。不到几小时就被组长退回。
我认为一个有远见的版主,负责的版主,
应该做事非常审慎,
当看到版规刚被提出,就被申诉质疑,
理当待组长解释后,
视小组长准驳版规,
若准,则进行覆议。
若驳,则进行修订。
才是一个版主负责任的做法。
因为当一个版规有漏洞,且已被版友提出具体质疑,如果贸然实施,受到危害的是版友的
权益。
因为就在不久前,
版面上才因其他版主引用错误且无效的版规,
导致cs版友被错误水桶,好几天后才被释放。
我深刻体认到,也自我期许,
上述这种错误的情形,绝对不可以再发生。
才不会辜负版主的权利与责任。
※ 引述《AskWhat (问沙小......朋友)》之铭言:
: 一、从站规的角度来看:
: 依据站规‘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二-(9) 制定板规权:
: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 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 修改、制定‘政黑板规6-1’,系属政黑版版主的权力,除非现行政黑版规6-1
: 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组组规,否则,小组长介入裁决,应
: 有侵犯版主的‘制定板规权’的疑虑,就好比死鱼版主所提之申诉案:
: #1MXgtA_B (L_SecretGard)。
: 若开此先例,会有两个问题:
: 1.将来版主修改版规,在没有违反PTT上层规定下,是否需小组长同意?
: 将来会不会发生只要一位版主跟小组长说好,就能推翻其他版主一起制定
: 的版规?
: (由下而上)
: 2.将来小组长对版主所制定的版规,在没有违反PTT上层规定下,是否能要求修改?
: 将来会不会发生小组长任意修改版主所制定的版规?
: (由上而下)
: 制定版规的权力是版主,若无违反上层规定(如政黑板规三-2),小组长理应不受理,
: 否则,死鱼板主若申诉该裁决侵犯他的‘制定版规权’,小组长怎么处理?
: 二、从版规的角度来看:
: 依据
: 政黑版规六-1规定,新修板规由全体板主应达成共识,才能通过后,要修改政黑版
: 规六-1,把共识决改成多数决,未尝不可,但要全体版主达成共识,而非要小组长
: 裁定。
: 又依据
: 政黑版规七-12规定,‘若版务处理上板主意见不同,严禁进行独断处理且其处理
: 无效,待有共识后才行处理。’
: H版主在小组内提出申请,请求小组认可修改政黑板规6-1,有无在板内达成共识?
: 若是没有,也是无效。
: 个人建议:
: 1.小组长理应由政黑版版主群自行修改政黑版规六-1(因为它没违反PTT上层规定)。
: 2.该改的是政黑版规六-2,将新修版规的是否生效,改成全体版主推文附议后才生
: 效,否则,你们在版主版这些隐藏版内讲了什么,有谁知道?
: 3.既然政黑版规规定版务处理、修改版规都要全体版主的共识决,版主群应该加强
: 沟通,以及如何去确定达成共识的方式,。
: 4.以违反站规(版规制定权)、违反版规(修改要达成共识)的方式,来让小组长认定
: ,觉得有点陷小组长于不义。
: 5.真的还是搞不定,就是用‘版主罢免版主条例’,但要提出正当、且可以说服小
: 组长的罢免原因,不过,不建议走到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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