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一] hw102050 #1LipxgBa (HateP_Picket) 判决

楼主: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5-08-06 00:26:32
※ [本文转录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LipxgBa ]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看板: HateP_Picket
标题: [检举] #1Lgvjir5 appoo 板规二-7 二-15
时间: Sat Jul 25 15:46:28 2015
一、检举人ID:
ChangWufei
二、被检举人ID:
appoo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二章 文章分类
7.转录它板文章应删除原文下推文,经板主认定妨碍阅读者,得口头警告后删除
15.任意转录他人文章且未经当事人同意,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四、具体证据:
※若检举第三章、第四章违规,请举出具体证据证明违规用语为“明显贬抑词” ※
※“明显贬抑词”定义:经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需完全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 裁判书系统: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
※ 注意:使用裁判书佐证时,只限判决案由为“妨害名誉”&“公然侮辱”案 ※
※ 另请附上判决案号/日期/案由等资料 或 输出PDF/截图供板主判断 ※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1701753.A.ADC.html
被转载的本人文章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37309804.A.D45.html
http://i.imgur.com/8b6nnmr.jpg
http://i.imgur.com/LwFHkD7.jpg
http://i.imgur.com/LNxgOrc.jpg
appoo转载文的连结与证据
五、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Lgvjir5 (HatePolitics) [ptt.cc] [其他] 中钢j 你可以自请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37309804.A.D4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4 Ptt币 │
└─────────────────────────────────────┘
● 23 + 5 7/19 appoo □ [其他] 中钢j 你可以自请水桶啊~
说明:
为了避免检举期间被检举人删改BBS内容,故使用了批踢踢官方网页版存下图片作为证据。
存成了三张图片是因勉强存成一张图的话,内容会太小而不便检视,
三张图片都有同一官方网址,由此可确证三张图片是属于同一官方网页版的上下文。
由图片内容可以证明appoo完整转载了本人于政检版的文章,但事前并未征求本人同意,
本人在此也不会追认同意appoo转载,因此已构成违反板规二-15的事实。
另外由图片内容也可证明appoo转载本人文章时,也没有将转载文章之他版推文删除,
由此又构成了违板规二-7的确证。
愚认为appoo违反版规的事实已十分明确,建请板主裁决
楼主: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25 17:25:00
今天突然被电波打到想起某人才发现这事 真是命中注定不然大概会超过7天检举期吧.........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7-30 00:24:00
=====请 appoo 进行推文抗辩举证==========抗辩截至时间为20150730_2359====※请抗辩者针对违规项目进行解释/抗辩,以利板主审判※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07-30 13:46:00
板规写的很明确了,2-7,2-15 规范的是"转录行为"转录 ─指的是在他板ctrl+X,或者由信箱转录与本人行为"复制贴上" 是不同的行为由操作上就可以明确得得知两个行为的不同由板规还特别订定转录必须删除推文,也可以得知规范的并非复制贴上的行为(因为复制贴上就可以"只"贴上推文内容而不违规)关于两者的差异,PTT法务板也跟许多的小组板也有说明(例如证据文章只能"转录",而不能"复制贴上")由此可知,检举人changwufei 错误的将不适用的板规套在这次的案例上面最后,转录和复制贴上最大的不同点在于转录被公认为有不被修改性复制贴上的行为,可能基于kuso或者文学创作 而修改有可能是我 使用了changwufei这个有趣的ID 进行的一场讽刺创错创作而另一个changwufei 完全没有做过我文章中虚拟的事件总而言之,2-7,2-15写的是"转录",转录行为在PTT有很清楚操作型定义了还有,不能因为任何一篇文章 假拟了某某人的文章
楼主: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30 14:56:00
复制贴上就不算的话 我请版主把与转录相关的板规废除而且还不是部分引用的复制贴上 而是全数都复制贴上完全没有更改又何谈"基于kuso或者文学创作 而修改"要讲整篇都只是你的虚拟创作更谈不上我在政检与版主交涉的文章远远早于你的PO文你PO文内容中的本人带暱称的ID 版主ID PO文时间文字内容 以至于签名档与推文都完全相同喔 对了 还有zsh太公的ID与其发言忘了提完全一字不差的东西你要跟世人说这是你的虚拟创作?你要讲你是被什么大宇宙电波打中才会刚好想到吗?何况你PO的文中也自承是"根据板务的文章""根据板务的文章"请问是根据哪篇文章?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07-30 16:57:00
1.政黑板并没任何版规 禁止"转述"别人的文章实际上,政黑也充斥的各种转述OO在他板讲XX 的文章由此看来,使用别人在他板的文章,并不违反板规有违规的 是使用的"方式"那回到政黑板规2-7,2-15 政黑板禁止的方式是"转录"那转录的定义是什么呢?根据PTT的系统还有法务部的解释"转录" 是限定在ctrl+X法务部和许多小组板,明确的定义证据需要"转录"复制贴上是不可以的,由此可得知转录完全不等于复制贴上所以changwufei你说我"转录"你的文章,完全是你个人的造谣以及抹黑,因为本人从未对对你的文章进行"转录"而且政黑板对于转录的定义,由规定也可知"转录"是ctrl+X(不然就不需要规范应该删除推文了)2. 政黑并没有对文章事实作价值判断例如:changwufei你之前造谣马政府在88风灾拒绝外援是因为物资已经足够了,虽然我立刻就打你脸,证明你在造谣可是changwufei你并没有因为你说错了,而有任何的板规处分所以无论我有虚拟错或虚拟对,都无关板规
楼主: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30 22:32:00
你所做的不叫转述 你要讲明明可以自请水桶的事根本只需要贴 #1LLWZvhS (HateP_Picket)这样的文章代码&板名不然直接贴网页板连结也完全是同样效果但你的做法是一字不差的复制贴上你一直坚持复制贴上不叫转录 但请问除了没有转录标记全文一字不差的的复制贴上与全文转录有多少不同?你的主张其实等同全文复制贴上就可以闪过转录规定那干脆全站的转录规定都可以废除 反正复制贴上就能闪转录规定还有何意义可言?价值判断云云根本与我检举内容无关 我着重的都只有转录相关部分而已 不用在那顾左右而言他转移焦点我也无须对不google不做功课的多讲什么回到检举内容本身 内容100%雷同的文字如要主张是虚拟我想世界上应该是没这种事 重复强调一次我文中出现的本人ID+暱称 版主ID PO文时间 文字内容以至于签名档与推文内容 推文时间都完全相同且我再次请问"根据板务的文章"是根据哪篇文章?"根据板务的文章"是你自己政黑PO的文讲的 跟我可无关你这样还要继续主张你只是虚拟?你根本是根据完就一字不改的全文复制贴上了hw102050版主 不然这样好了 我有个建议您如果不能判断全文一字不改的复制贴上算不算转贴那干脆暂时搁置此案去问站方有资格判定算不算的人员吧如果不算的话 您与其他版主就可修改转录相关的板规了如果算的话 那就直接请您依板规判决 谢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07-31 01:23:00
我觉得你冷静一点,回归板规跟站规事实上全文复制贴上 跟 转录 就是不一样站规跟法务部都讲的很清楚了,复制贴上不是证据转录才是证据如同你讲的 贴这个#1LLWZvhS (HateP_Picket) 也不叫转录那请问我贴#1LLWZvhS (HateP_Picket) 跟我复制贴上的效果差在哪里啊? 根本没差啊都完整达到了我引述你的文章的 来证明的目的所以板规 规定的根本不是 我有没有使用道你的内容而是使用你内容的"方式",那板规就是禁止"转录"所以复制贴上 跟 代码+板名 不在板规的规范内
楼主: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31 08:46:00
hw102050版主您说抗辩截至时间为20150730_2359因此我请求appoo在这时间之后的以上发言不予认证未经同意不得转录的用意是要保护着作者不被任意盗文所以你的主张就是只要不用PTT所提供的转录指令你可以用任意的方式盗文去使用吗?至于贴文章代码&板名或网页版连结跟你的做法有何差别当然是判若云泥 人家是来政检板看我写的东西而不是看未经我同意就被你拿去他版发文的东西我并未允许政黑板使用者可以在政黑板就看到这篇交涉文有人跑来政检版变成政检的使用者来看我完全没话讲这很明显不等同我想给他版的使用者直接看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07-31 09:13:00
我觉得你很荒谬耶,哪有你可以提出质疑我不能回应的道理啊更别提我一开始的答辩就说了,我从未"转录"你的文章ChangWufei,什么叫做盗文啊 ?你为了要掩饰你错误的抹黑我,一直在改变你的说词耶明明板规规定的就是"转录",你从转载、复制贴上、盗文说词一变再变,简单来讲,你自己也心虚,知道我根本就没有"转录"你的文章吗~再来,政黑板跟政检板有主从关系这并不是"完全的"他板最后,你讲的盗文是个很模糊不清的概念请问引述别人的说法算不算盗文?如果有标清楚作者是谁是盗文吗? 还是没标才是盗文你有这么多模糊不清,定义反复的说词我认为板主还是得回归站规、板规、法务部的解释"转录"是有明确的操作型定义,就是ctrl+X与复制贴上、转载、盗文根本就是不一样的事情
楼主: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31 11:21:00
hw102050版主说的抗辩截至时间为20150730_2359你有问题请去问版主 对抗辩下限制的可不是我改变说词的一直是你 一下讲虚拟创作 一下讲只是转述我不得不对你的说词提出反击你现在做法就是只想咬死没用到批踢踢站方的指令就不算然而不管你是借由何管道把未经本人同意的本人文章PO在政黑板 那很明显就是未经同意的盗文站方之所以禁止转录不就是为了禁止未经同意的盗用吗现在你又再次改变说词开始主张政黑与政检有连带关系所以不应受他版的限制? 这才代表你对转录的说词心虚但是我必须对你再次改变的说词严正驳斥他板就是他板 政检平时人气根本只有个位数完全迥异于人气常时维持数百的状况修正:完全迥异于政黑人气常时维持数百的状况这代表未经我同意给政黑板使用者看我的交涉文时我的文就被散布给大量不特定的政黑使用者未经同意的一字不差复制贴上不叫引述 完全就是盗文不论你有无标示作者 重点在未经同意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07-31 13:25:00
1. 如果你这么侷限在文字,那我也可以请板主完无视你的推文因为是请appoo在时间内进行抗辩,而没有changwufei你在那边回应的叙述, 不过我为人落落大方,不像某人心眼小只要能协助板主进行正确的判决,我不会在意changwufei是不是"违规"的在推文中回应2. 站方"从未"禁止转录,如果站方禁止转录,就不会有转录的功能了站方还积极的推广转录呢,例如violation板所有的证据都是要求要"转录",而非复制贴上或者是代码+板名有许多的小组板,面对申诉也是如此这都清楚的告诉我们,转录并不等于复制贴上3. 因为你每多回应一点,就又多一个缺失政检板与政黑板有主从关系是不是能与八卦板、LOL板一样概括为他板是值得讨论的问题,而不是你硬生生的认为就应该算在他板4.我认知的盗文 跟你认知的完全不同盗,私利物也。白话文就是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代表着物品的所有权经过转让如果一篇文章,有清楚的标示了作者是谁,我拿来引用请问该篇文章的所有权会变动吗?肯定是没有吗~ 因为引述的人也认同原作的所有权因为"未标示"原作者才是属于盗文因此不过跟你讲这么多,板规也没规定"盗文"是违规的啊5. changwufei,你别一直创造一些板规没出现过的字来定罪2-7, 2-15 规范的行为叫做"转录",不叫做盗文,也不叫做转载、也不叫做复制贴上要是转录=复制贴上=盗文,那我问你为何法务部要特别要求证据只能转录而不能复制贴上?
楼主: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7-31 17:58:00
呵呵 现在是你一直无视板主下的限制一直讲请问版主所下的限制有哪句是包括我吗且在你一直无视版主发言的状况下为了保护我的权益也只能一直回应 你不讲我根本不想回站方"从未"禁止转录 然而你做的事叫做"未经同意"你一直不敢面对未经同意是不是?至于站方法务的证据认定方式 那很明显是为了避免间中证据被修改而或可能使判决产生不公但现在你的情况不是这样 而是核对后相同你现在就是想纠结在只有用转录指令才叫转录但我请问板规中"转录:社论/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资料等"非批踢踢的其他平台资料不能用转录指令来转的状况以你的主张就变成没法用转录指令转也就不算转录了缺失你回去问你自己吧 你一直跳论述意图混淆重点事实就是你未经著作者同意就擅自散布我的文章不论你是以任何形式来转 那都是铁一般的事实盗文的重点叫做未经同意而作为个人使用你不用在那用你惯用的说文解字强辩法想脱逃你要拿法务部要求证据只能转录做挡箭牌讲白了就是法务没时间去一字一句核对 怕影响判决结果与节省判断所需时间忘了讲你主张的因主从关系而是否能等同他板主从关系根本又是你在混淆焦点问题是在于我并未同意给数百位不特定政黑板使用者能直接在政黑板看我的交涉文内容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08-01 23:15:00
板主是请被检举人抗辩,而不是请检举人来对辩检举人的主张应该在初始检举文内就写清楚了,而不是随着被检举人的抗辩而有所更动zzzChangWufei 你要不要看看你在推文换了多少套说词了啊?我遵守站规、板规跟法务部的解释也被你讲成是纠结~板规中的转录,指的是该如何选择"标题前的类别"而不是定义"转录"好吗zzz不然每一篇以"转录"为标题的社论或其他平台的文章都能且有经由对方同意吗?你想讲事实,那我就跟你讲事实"政黑板"从未规定使用别人的文章须要别人同意你会看到许多的文章使用了之前"板上"或者"非板上"人的文章回复功能就是其中的大宗使用我的文章来作为你撰文的基础,从不需要我的同意不然一堆 R:, 饮用先前文章的,难道都是违规了吗?错,所以板规规定的是使用的"方式" 而不是规范使用 ok?最后,PTT 是一体的,使用政黑板的不特定使用者都可能是政检板的使用者你一开始只想给OO板看,不给XX板看想法就是错的P.S. 我认为法务是很认真的,你不应该为了你的抹黑来贬低他们的努力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8-02 00:34:00
-------请双方停止发言 静候板主判决-----------判决:无罪 本板目前并无针对此行为列入板规唯此等行为亦有违反站规之嫌#11PhstD5 (PttLaw) 2-6-1-1 条规定建议寻站方申诉管道PttLaw处理之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8-04 06:29:00
1.这类的违规属于看板违规....2.看板违规是 板主 要负责处理,不是站方....3.版主有责任尽速处理板内不当文章。4.若版主认为本案有违反站规所规定的看板违规之嫌,却无相对应的版规可以处理,版主已然失职,版主应尽速订定相关规范,而非让版友去向站方申诉。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4-08-04 21:11:00
楼上说的很对 此等漏洞会于下次修改一并修正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8-04 21:33:00
正反双方各有道理,本案重点在于 引用 等不等于 转载 。文章不能引用,没有道理;新闻、他人著作的转录要先征求原作者同意,似乎又不太可行;用"全文复制"来规避"转录"的规定,那"转录"的规定形同虚设;若版主未来规范"转录",是否会与站规有冲突?以上的种种,版规要规定"转录",蛮考验版主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