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HelloLadies 信箱]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标题: [诉请] 诉请政黑板主根据小组长判决明定7-2标准表
时间: Thu Jun 25 00:48:12 2015
诉请 政黑板主 diefishfish 修改板规时应针对7-2 提出相对应的标准表
1.诉求根据
● 6364 10 6/09 HelloLadies □ [申诉] 政黑板主fant1408 #1LTkgJ2T 判决
┌─────────────────────────────────────┐
│ 文章代码(AID): #1LTmByiZ (L_SecretGard) [ptt.cc] [申诉] 政黑板主fant1408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3862908.A.B2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推 jobli: 不用说那么多,标准表定出来,你们怎么要求 42.72.161.138 06/10 01:12
推 jobli: 前板主的警语表,就怎么定标准表,没定前, 42.72.161.138 06/10 01:12
推 jobli: 板主不准引用7-2。 42.72.161.138 06/10 01:12
推 jobli: 不用严格放松,就把标准写出来就好 42.72.161.138 06/10 01:13
以及最终判决
┌─────────────────────────────────────┐
│ 文章代码(AID): #1LTnmFzf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helloladies 申诉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3869327.A.F69.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6375 6/10 jobli □ [公告] helloladies 申诉案(诚意文)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公告] helloladies 申诉案(诚意文)
时间 Wed Jun 10 01:01:58 2015
──────────────────────────────────────
判决
2.板主应订何谓与板务无关之标准,订定前不得执行7-2
理由
2.7-2无规定不可执行,如前板主无警语表一样不的执行,板主不给标准前,不准引用7-2
作任何板务。
根据以上两篇已经由小组长判决一再强调7-2执行应订定标准
系争诉求:
然而在政治黑特检举板新板规出炉后,观之7-2板规的变化
第七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2.本板发文与推文之内容,同样接受政黑板第三章与第四章之管理办法,
(旧版)且政检版限讨论版务相关,违者经口头警告后,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新版)若发言扰乱政检板面秩序者,经板主认定后处以口头警告,若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只不过把"政检板限讨论版物相关"改成"发言扰乱证检板面秩序者"而已
而且新规又出现"经板主认定"等字眼
原7-2案已经由本ID多次申诉同一条文至组务且获得改判 小组长并裁示须建立裁罚标准
但HW102050于文章代码(AID): #1LYMICsP (HateP_Picket) 最新公告的政治黑特检举板板规
仍未见到相关的标准规范 却又给了"经板主认定"的文字
那请问没有认定标准规范下 经板主认定 此一板规是否已经造成如过去政治黑特板争议的
"板主在没有明确规范下任意私自扩权自我解释判决板规"的情况
诉求重点:
请现任政黑板主FANT1408/hw102050/diefishfish三位板主 应该立刻遵循小组长判决
在新板板规内明确对于7-2妥题之"发言扰乱证检板板面秩序者,应板主认定.."
其中的"认定标准" 如小组长在组务判决#1LTmByiZ (L_SecretGard) 及
#1LTnmFzf (L_SecretGard)判决之"应建立起规范标准"订定之
而非未经规范,任意板主采用内心无明确规范之心证判决。
以免违反● ★ ! 12/28 jobli □ [公告] 心情小品集组务板管理暂行条文
┌─────────────────────────────────────┐
│ 文章代码(AID): #1IlkAYeb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心情小品集组务板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388241570.A.A25.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其中的组规11
十一-1、防止版主以拖待变条款
1.小组作出判决后,版主即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以下列规定处份
2.依小组判决执行:
(1)超过24小时内:言词申诫(一个月内二次换为警告)
(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组判决执行
拒绝执行(公开发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职务
4.时间计算
(1)小组判决公告时间
(2)如有要求申诉人重新提案,板主另审,以申诉人发文时间为主
5.因手机上PTT,故若板主以手机上网,无法执行板主指令(解除水桶等)
可以推文或发文先改判后,并自行标定执行时间,待有电脑后再行更正,
6.项次5之执行时间以24小时为限。
希望各位政黑板主能进新设立板规 并且一小组长裁示明订规范
切勿再订定这种"没有明确规范 却又能让板主无须经过规范就任意判决"的瑕疵板规
造成网友使用上权益的损害 也突增各位管理者在管理上招受质疑的冲突点
(此信发表于2015/06/25 上午12:44 作为与政治黑特检举板板主沟通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