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五]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1KPzhmID 政检板

楼主: ktitan (祥哥)   2014-11-22 18:26:30
※ [本文转录自 ktitan 信箱]
作者: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申诉]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1K1Oo5tk 政检版
时间: Sun Sep 7 14:57:10 2014
一、申诉人ID:AskWhat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olitics/setzer
三、申诉事由:
setzer版主于本人之检举案:#1K1Oo5tk (HateP_Picket)(详如证一)
之判决,违反政黑板规三-1-a,且不回应本人之申诉信:(详如证二)
,本人不服,故于小组提出申诉。
说明如下:
1.政黑板规三-1-a之规定
依据政黑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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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1.发表文章格式须遵守板规相关规定,违反下列事项板主有权直接删除文章,
经常性累犯者依情节轻重板主得以另行给予10~30天水桶。
a.文章标题须使用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标题分类。不得未依文章内容采用正确文
章分类或自行另创文章分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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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板规三-1-a写得很清楚,不得未依“文章内容”采用正确的文章分类(第二
章所列的文章标题)。
2.本人所检举的文章,政黑板主setzer已认定其只是个人心得文,
并非“新闻”、“转录”类别的文章。
依据下列政黑板主两个的判决说明,
#1K0NRWN6 (HateP_Picket) (详如证三)
#1K17JTy2 (HateP_Picket) (详如证四)
setzer版主认定这些文章只是个人心得文,其“文章内容”并非“新闻”、
“转录”类别的文章。
既然这些文章,其文章内容只是个人心得文,并非“新闻”、“转录”类别
的文章,但却乱用“新闻”、“转录”来做文章标题,即是政黑板规三-1-a
所规定的“文章标题未依文章内容采用正确文章分类”,当然违反板规。
3.setzer版主临时自创例外条款,判决违反政黑板规三-1-a,纵放违规者。
本人所检举之违规者ssnlee,多次(26篇)未依文章内容采用正确的文章分
类,不但违规,而且是经常性的累犯,setzer版主竟以‘针对看板上既有文
章发表心得而复制文章标题不在此限’为由,判决其没有违反板规。
经查政黑板规三-1-a,并无‘针对看板上既有文章发表心得而复制文章标题
不在此限’的例外条款,就算翻遍整部政黑板规、判例,亦无看到此规定。
版主未依政黑板规三-1-a裁罚,实属纵放违规者。
四、申诉诉求:
既然setzer版主已认定本人所检举的文章,系为不是“新闻”、“转录”类
别的文章,却乱用“新闻”、“转录”类别的个人心得文。
那么,本申诉的重点就在于有没有‘针对看板上既有文章发表心得而复制文
章标题不在此限’这个例外条款。
恳请小组长认定下列三点:
1.政黑板规三-1-a有没有‘针对看板上既有文章发表心得而复制文章标题
不在此限’的规定?
2.政黑板规三-1-a若没有‘针对看板上既有文章发表心得而复制文章标题
不在此限’的规定,setzer版主可以毫无依据、临创板规吗?
3.本人依照政黑板规三-1-a,检举违规者,却被政黑版主setzer不依照政
黑板规三-1-a裁决,导致本人被罚滥用检举,到底是“依照板规的本人
”滥用检举,还是“不依照板规判决的版主”乱判?
以上,谢谢。
五、检附证据:
证一:本人之于政检版所提检举案及版主判决:#1K1Oo5tk (HateP_Picket)
证二:本人寄给政黑版主之申诉信
证三:政黑版主认定‘本人检举之文章’并非“新闻”、“转录”类别文章
之判决说明:#14oNuvA5 (L_SecretGard)
证四:政黑版主认定‘本人检举之文章’只是“个人心得文”之判决说明:
#14oNuvA5 (L_SecretGard)
证五:政黑板板规三-1-a:#1JOqaeY_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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