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人ID:Jesusmaycry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_Picket/setzer
三、申诉事由:本人于HateP_Picket政检板2013/10/09至11/17一共有所发检举
#1ILL_LCX、#1INznbym、#1IQIYipr、#1IScjetX等检举判定被检举者无罪,应而适用
政检板规3-7“检举人若10天内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检举案由板主判决不成立或被
检举人不违规,视为滥用检举,处以水桶10~365天之处分。”
但板主setzer于#1ITxCxOw判决:
推 setzer:查检举人于#1ILL_LCX #1INznbym #1IQIYipr #1IScjetX检举案
推 setzer:被判决不违规 且检举案时间间隔少于10日 故连续违反政检板
→ setzer:规3-7 判处水桶100日(10+20+30+40)
一、政检板规并无规定是否累进水桶
二、政检板规并无规定水桶累进距(累进天数)
三、setzer板主此判决最大问题是将本人四次不违规检举连续惩处,亦即第一次
和第二次检举不违规为一次违规,第二次和第三次检举又为一次违规,第三次
和第四次检举再算一次违规。
然本人认为,第一次和第二次检举被惩处一次,那么代表本人已对此二滥用检举
付出代价,第二次检举就不该和第三次检举再次合并惩处,setzer板主惩处方式
是为一罪两罚。
换句话说,本人认为板规所规定惩处方式,应为第一次和第二次检举为一次滥用
检举惩处一次。第二次检举因为已经被罚,不该和第三次合并,故因第三次和第
四次滥用检举视为一次违规,一共惩处两次。
四、若板主有勤于处理政检板检举,那么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滥用检举本人便会被惩处
且至少十日,那么第三次检举势必在十日以后,那么是不是不会发生第二次还要
再并第三次滥用检举,一罪两罚的状况出现了?换句话说,本人此次连续加重水
桶,实肇因于板主长达一个多月才处理检举之故。
五、政检板规第一章第3条:若推发文内容是否涉及违反板规有争议时,应尽量作有
利于发文板友之解释。
板规规定不明,板主亦无最有利板友解读
四、申诉诉求:撤销水桶/惩处setzer板主
五、检附证据:见沟通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