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名称: car
1. 板友被判决处罚的公告(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证1]#1g065zF6 (car)
2. 与板主沟通证据(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证2]首次寄信
[证3]板主回信
[证4]二次寄信
[证5]三次寄信
[证6]板主回信
3. 板友被判决处罚之本文(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证7]#1fy8C8Wy (car)
4. 板友认为不该被这样处罚的说明 认为板主处理不当的说明
首先声明,在公平公正,且符合比例原则的基础下,本人尊重判决。本次不服判决的点,
在于判决标准缺乏公平性以及不符合比例原则,且有因人废言之迹象。
car板主 III156k1529 曾在2/20的水桶公告(#1fc26ehV (car))文中表示:“互战的类
型我也会从宽评断,不要吵输了就来检举”
另外在3/22的水桶公告(#1flz_Ab7 (car))文中,对于Dino14124于#1fidjOPy (car) 之
推文,包含“日经文又来囉,又要看本田双傻搞笑了”、“双傻还没出现冒出一个名车ID
,30公尺够喔?笑死”、“奇怪本田双傻没有进来欸,我还在等他们进来坚持内线龟”等
连续性针对特定族群之挑衅、引战之言论,采取不管制动作。
可见板主对于此类型检举案件,标准是极其宽松的。
而在5/10的水桶公告(#1g065zF6 (car))文中,板主针对本人hondasho于#1fy8C8Wy (ca
r)文中之“再巡航超车道啊哈哈哈、没得闪了吧”等用词,以及检举人所提出的“笑死XD
一群没防御驾驶观念的占用仔跑出来秀下限XDD”,却采取不同的标准判定。同时此文当
中,本人也无使用任何不雅用词。
以一般人来看,本人之用词与过往不处份案例相比,纯属网络上互相答辩之程度,严重程
度相对轻微许多,应该比照过往判决标准才合理。
而关于板主主张“嘲讽受害车主”,本人认为此文影片来自WoWtchout这个平台蒐集的影
片,并不能完全证明是po文者本人,无法确认文章参与者有受到伤害。
且检举人xmaspan常时有在不同文章与本人做意见交流,本次之检举有“明显因人废言”
的意图,这点从5/10的水桶公告底下的推文,也可以明显看出。其推文表示“那家伙最糟
就是嘲讽他人,巧言令色,我后来跟他都不讲道理,用他的调调嘲讽回去,虽然拉低自己
格调,但也是他应得的”,从文中语气可推知其意图。
另外补充,针对GLUESTICK在1/9于置顶检举区(#1fBPPHGk (car))之检举“#1fNwsCwq S
IL推文 指名谩骂 板规3-1,3-3”,被检举者SIL其一推文“可怜被打脸到脑残当机说不
出个啥,只好赶紧扣别人帽子囉~”,此有明确使用负面性字眼之言论,而在1/23之水桶
(#1fSpAmND (car))文中,是采取不处分动作。
撷取car板3-1板规
3-1【引战、造谣、辱骂】
于文章或推文以挑衅、嘲讽之态度发表不当言论、捏造谣言引起纷争以及其他足以造成板
面具体争议或纷争之言行者。以负面性字眼辱骂,包含但不限于“脑残、低能、白痴、智
障”等,若为情节轻微开玩笑语句,请确实以文字说明自己在开玩笑,而情节轻微与否则
由版主视语气认定。
综合过往板主判例,以及板主自行宣告的标准,此次判例理当是不予处分,而且此次处分
有明显“以人废言”之意图,缺乏公平性与比例原则,是具争议的判决。
争议之理由:
- 板主标准不一,缺乏公平性,且不符合比例原则
- 检举者身份特殊,有“因人废言”之意图
虽然板主有对于板规的最终判定解释权,但若板主有自己别于一般常理的标准,应当于板
规公告范例,板众也好依循。现行的判决,只会让人感受到标准不一,不符比例原则的状
况,同时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迹象。
此外,以本人长期于car板发文的纪录(自2016年起,达502篇文章),发文内容几乎为有
意义之文章,且在板上无水桶纪录。就算真认定是违反板规,在贡献度及“初犯”的前提
下,应优先考量以“警告”或是“缩短日数”为佳。
再请板务组协助判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