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名称:
1. 板友被判决处罚的公告(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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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b-OYA_N (cat) [ptt.cc] [公告] 禁言公告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0852234.A.FD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9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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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板主沟通证据(需转载至本板当证据)
如下篇佐附
3. 板友认为不该被这样处罚的说明 认为板主处理不当的说明
(1).
据文章代码(AID): #1bx100wl (cat) 之内容
因现今任意喂食流浪动物因易造成环境问题使之吃上环保相关罚则
且容易使人、流浪动物产生冲突
故如非为捕捉救助或送养之手段
社会上普遍认为该行为观感不佳;
且依 Cat 板为善待猫只之立场
不鼓励将流浪动物当作宠物饲养在外
且依动保法依据
饲养宠物因给予适当之环境、空间并可随时保障其安全
如有违背皆属于虐待之范畴
故经查本人于该篇文章言论
旨要为抑制该发文者意图之不当行为
出言欲让其对疑似将行虐待之受体进行安置
依此可知为"阻止欲行不法、不当、不妥之言论"
并非为无端挑衅
况且发表阻止不当行为之言论与挑衅实有天差地别
举例来说
某甲发言欲采不当行为如伤害别人
某乙则发言会设法阻止其暴行并保护其欲行使不当行为之对象
难道因此某乙便挑衅了某甲?
如此粗浅之道理相信有受过基本之国民义务教育便能轻易通达
但arihanta却依此做出了相当令人乍舌之宣判
也许每一个人的成长及教育背景皆有所回异
若arihanta有相当不同于常人之背景
本人也能稍作同理
但本人仍对该处置甚感遗憾
(2).
本人之言论主要为"设法收养野猫不让其在外流浪"
相信发表欲暂时安置、收养野猫之言论并不会挑衅到任何正常人
至少在 Cat 板绝对不该构成挑衅
arihanta身为 Cat 板板主
却做出如此判断、判决
相当讽刺
(3).
依据 文章代码(AID): #1bF-T6tA (cat)
现行板规为arihanta私人订的
即使未经缓冲、表决
且其中也存在相当多争议条文及标准
然其中板规D-2
板规为板面秩序维持之准则,请勿将板规当成个人斗争之工具。
这条是arihanta自己放上去的东西
但他却无法判断#1bx100wl (cat) 之发文者意图
板规自己订、罚则自己判
两者逻辑却能冲突
笑爆
(4).
过往arihanta即对本人有过失误判决
详参文章代码(AID): #1atFtfUa (cat)
不论其"大街桶错人解桶不公告、小巷说桶错然后也不道歉"之行径
加上此次本人向其申诉后
还装死不理拖过受理申述期限72小时
本人宽限其时间后再去信提醒
才悻悻要本人向组务申述
可知arihanta已存有对本人立场之偏颇
而管理板务却立场偏颇
对身为板主而言是最要不得
综合以上
基于人猫共存之环境议题、动保法、教育程度、爱护猫只、
板规订定、板规执行已及对自己订定的板规之理解能力、公正度
现身为 Cat 板板主的arihant于上述所列皆有存疑之处
并依此对本人做出不当之判决
本人不服此判决
并希望组务撤销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