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Reptile板主 zMidTwo5566 知法犯法

楼主: ubcs (觉★青年冒险盖)   2021-11-01 15:22:56
※ 引述《zMidTwo5566 (百鬼あやめ的狗)》之铭言:
: 小组长要求说明
: 我很早就在专案内问过了
: #1Um0YXt3 (CntrbndList)
: 推 swattw: 目前禁止的是“犬猫”的买卖,因为农委会没有公布其他宠物 05/18 08:38
: 推 swattw: 的内容。
: 直接卖活体不好看我才要求板友改成模型的
: 就是怕有心人士找碴挑衅
: 毕竟爬虫的人口没办法多开一个Reptile-shop
: 就这样
https://imgur.com/pxXNZYI.jpg
刚刚有去电至畜牧处的动物保护科询问
动保法虽然只有"禁止"犬猫的买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20001
爬虫类仍有保育类及非保育类、证明生物是否有合法来源,是否野外拾获之问题
其中有涉及野生动物保育法之管理
其中告知,如有违法疑虑之贩售讯息,亦可向林务处检举请派专人查核相关情事
以下此篇文章解释算较为详尽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environment-hygiene/670
结论中有
应注意网络平台的会员条款是否禁止买卖宠物
至于有些拍卖网站、社群网站通常不区分宠物种类,一律禁止宠物(活体)在平台上贩售
买卖[23],除了可以避免平台自身对于是否违法的认定不易以外,加上活体买卖如果并非
当面交易本来就比较容易发生争议的缘故。拍卖网站、社群网站制定的会员条款既然属于
其与利用人间的私法契约,如不遵守,可能遭到拍卖网站下架或社群网站除名的不利益,
应由利用人自行衡量。
而zMidTwo5566板主要求活体生物代称"模型"的方式,有规避相关法律问题的疑虑
恐造成有心人士非法交易或走私非合法来源生物交易之渠道
公告亦有按野生动物保育法,故证据检举该板主知法犯法,订立回避相关法规板规
任何技术性规避法律/法令之文章,例如以“外盒”、代称 等掩护实质交易者,责成板
务部各级管理者于行政裁量、申诉裁定时,以最严格标准认定。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时间 Thu Jan 18 22:21:44 2018
*动物、保育类植物(依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育法)
五、板务站长发布之相关规定
根据“[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内文:
a.
所有新增之相关违规文章,发文之使用者无条件受该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无条件退文
处分。各看板请依本公告修正板规中相关处分之规定,修正前一律依照并仅得依照本公告
进行处分。
c.
任何技术性规避法律/法令之文章,例如以“外盒”、代称 等掩护实质交易者,责成板
务部各级管理者于行政裁量、申诉裁定时,以最严格标准认定。
e.
严重或连续怠忽上开职责之板主,小组长必须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不得宽贷。
在公告专案小组成员内文补充亦有提到有可能会造成站方被开罚单导致营运危机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1QOArzZ7 (SYSOP)公告专案小组成员
时间 Mon Apr 30 21:57: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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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三个月来偶尔会看到使用者说站方管太多,
比方说接受赠予过期婴儿奶粉的妈妈会说,
“这些交易的风险由使用者自负、站方管太多”。
说真的我们会重罚这些,
还真的不是因为我们有多么关心你的宝宝(当然我们也是有关心啦)。
我们是怕这个站被你害到关掉。
使用者在本站的违法交易(及交换、赠予)看似可以宣称风险自负,
但由于本站不会仅因执法机关的公文就提供使用者个资,
曾经导致执法机关扬言对本站主机所属机房的主管单位开罚,
造成本站一定程度的营运危机。
你违法之后帅气地说风险自负,
台大资讯系却可能因为本站坚持依法保障你的个资而被罚几十万,咦这样对吗?
为了确保本站绝大多数不违法的使用者继续平顺地使用本站,
请大家多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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