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Car板板主 判决水桶问题

楼主: saitou68201 (漂泊不定)   2020-07-17 13:58:48
※ 引述《demo68 (打爆章鱼哥)》之铭言:
: 看板名称:Car
: 1. 板友被判决处罚的公告
: 文章:
: │ 文章代码(AID): #1V1-xbIe (car) [ptt.cc] [公告] demo68 水桶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4355429.A.4A8.html
: 2. 与板主沟通证据
: 截图如下
: https://imgur.com/joHAFRG
虽然本篇申诉文的对象并非本人,但相关的处置决策实为本人曾与M板主讨论过之问题,故
同时提供一下我个人之说明,供小组长决断
按该位demo68板友提出之意见,显然他认为值得争议的有两点,一是他认为他的心得乃是
事实之分享,而非引战,故认为板主判决他有违板规之评断不合理;第二点则是他认为板
主在处理上有时间差,并非马上处理,此举有钓鱼或是渎职之嫌
先论第一点,我想该位板友显然对于“事实”一词的定义之认知明显有偏误
事实指的是客观的陈述,例如“汽车高速逆向撞击机车”,此一陈述较属于事实陈述,其
中的“汽车”、“逆向”、“冲撞”、“机车”皆为可供检证之真实,而唯一可能有待商
榷之词语则为“高速”,毕竟速度快慢与否可能需要判断
而加入了很多个人主观之评价、用词的,则不能称之为事实。该板友之心得中多是个人主
观的用词,像什么四轮大爷、调皮、重机不懂防卫驾驶,四轮是事实,但加了大爷则不是
,撞击是事实,但调皮不是。且这些叙述有些与新闻中内容完全无关,停个红灯有什么好
使用防卫驾驶的?
因此,完全可以看出该板友之心得并非事实叙述,而是他个人的主观意见
就像对于该位板友在组务板之申诉一事,以我之见解,“demo68板友在组务板提出申诉”
,这是事实,“demo68那个常发废文的讨战仔跑去组务板哭哭了,呵呵”,这是个人见解
。而该板友之心得显然接近后者,而非前者,若要说后者也是事实,而非个人之见解,我
是认为可能混淆了“事实”与“见解”两者之定义差别
但车板尊重言论自由,并非不能叙述个人意见之处,因此要看的是,这些个人意见在板上
有无实质引起纷争,产生闹板之嫌疑?
以我与M板主之观点,显然有
日前车板如M板主所述,跑出许多关于汽机车路权争议及车祸之新闻,以车板的专板性质来
看,对于与其他车种、族群发生之车祸冲突衍生之讨论多半火药味很重,非常容易一言不
合吵架。而以demo68板友个人意见之用词,显有刻意扭曲、反讽新闻之事实,无论其用意
为何,此类作为都已经造成推文下方的纷争,我跟M板主收到在推文吵架相关之检举信也非
一封两封之事,故可见demo68板友之个人意见叙述,已足够造成板面混乱,且衍生板务处
理上之困扰
且该板友之心得并非几天一篇,而是在相关争议产生的同时以近乎每天一篇的高频率在板
上出现,足可见其行为之刻意。不得不说,以本人与M板主处理板务之观点,向来对于触犯
“需主观认定之板规”者,如板规1-1(闹板引战)、板规3(纷争吵架)、板规9-1(无意义文)
等皆较为宽容,不会轻易给予重罚。坦白说,该板友若是只有一篇,或是一周一篇之类的
争议性发文,我与M板主可能顶多以1-1,9-1处理,但该demo68板友高频率、刻意之作为,
且内容之挑衅程度亦符合我与M板主在板规诠释上对于引战、闹板之定义,故以1-1重判并
无疑虑
至于板规应由谁认定之问题,该demo68板友之见解则毫无意义,他认定自己并未违规,然
后质疑板主主观判他违规。我讲得稍微直白一点,板规不由板主判定,难道由他判定吗?
是故,本人认为多篇违反板规1-1,闹板、引战之判决并无问题
其次,该板友认为M板主之处理过程有渎职、钓鱼之嫌疑,甚或违反比例原则之处
我认为以重罚之程度来看,一次违规判罚一次处分,并无不合理之处;车板对于板规1-1的
认定本来便可以累计,如果有人在我跟M板主无暇看板的两天内可以违规8次,那就是按照
违规8次处分
再者,渎职一说则更为可笑,板主之工作本来就为维护看板之秩序,但板主的性质并非公
务员,也没有工作时间的问题,更跟板友的要求之间没有直接的责任关系,相关规定上更
无明确要求、限制板主应多久处理一次违规、多久发一篇公告,这类的问题在前面几篇对
于Biker板板主的申诉中,Biker板的板主便有提出过回复,不再赘述
而我与M板主都有各自之工作、家庭、生活之事,未必有空随时坚守于板上。且很多相关的
检举、板务处理本来就是几天一次,短则三五天,长则一周两周,本就无刻意拖延之问题
,而是惯例上便是如此。我们总不可能每天收到检举信、看到违规就发一篇公告文吧?
再讲不客气一点,我们对于违规马上抓,有人投诉我们针对性高、文字狱,跑来投诉,我
们没有马上抓,有人就可以生出另一种诡辩的投诉法,说穿了就是自己怎么违规其实不重
要,想要自己怎么样可以脱罪才是关键
故我认为,要以此苛责我们对于他的第一次违规没立刻抓,导致他后面不断违规,最后一
次累积到被处分,这样的历程要说是我们板主渎职,说句实在话,那我跟M板主也不知道应
该要如何管理看板了
再说,任何板务行政的处理都需要时间跑程序或是累积,就像交通超速违规的拍照、制单
,到罚单送达你家之前都会有一段行政时间;按该板友之见解,显然是等同于认为罚单没
有隔天寄到他家,导致他不知道那样超速、那里有警察拍照,单子应该要隔天送到他家,
这样他才会知道,否则他会一直超速违规都是我们害的,是我们渎职。坦白说,以违规者
之身分提出渎职此一见解,委实可笑,我想也没有任何一个行政法院会接受这种申诉法
因为板务上对于引战、挑衅之警告一直都是存在的,就跟前有测速照相的警告牌一样,不
能说我们没有提醒,我们只是没有每天在那边拍照抓违规;打个比方,就像你一直在限速
70的地方开超过70,无视警告标语,认为该地以往没有测速照相,以后也不会有,等到罚
单上门才怪制单、送单之过程太长,跑去检举警察渎职,甚至钓鱼之类的,我认为毫无意
义,因为按事实来看,用发文钓鱼引战,害板上吵架、检举来检举去的,就是该位demo68
板友之作为
此等做法,还好意思回过头来说板主对他钓鱼?
而该板友之举例更是不伦不类,NBA裁判是领薪水的,要求是他必须当下抓出犯规处理,但
板主之工作与性质皆非如此,故以此类比极为不当,毫无可比性可言
若要以没有每天处理板务、没有每天水桶此一立场,判定板主渎职、有过失,故对该板友
之违规做出的处分应予以减少或取消,按我的立场,我只能说这对我们太过苛求;他们这
些人发废文只需要三分钟打30字的心得转文,而板主要管板还要每天看、花时间解释为什
么要处分,以求板众对判决能信服,才不会整天收到投诉单。但显而易见的是,违规者与
执法者这样不成比例的时间投入,任何人想也知道实质上对我们而言是不公平的
毕竟违规的成本那么低,就像警察出门没薪水,还要自备手枪跟巡逻车,然后被那些违规
者投诉我们来得太慢,让他犯了好几次案才被抓到,之前抢的都应该不算数,这逻辑我想
我不懂
最后讲句实在话,身为管理者,很多时候我们都很愿意与人为善,板上也有很多前例可循
;若该demo68板友来信愿意客气商谈,表示他可能不知道这样算是引战、违反板规,承认
疏失之处,争取是否能从轻判决之类的,我想一定程度上事情都还好谈
但以该板友之立场,显然是认为自己最大,没有违规,板规是按他解释而不是板主解释,
以各种错误之类比与逻辑试图开脱,显无半分悔意;站在管理者之立场,我们认为判决无
误。若该板友还疑问自己过去之违规行为为何没受处罚,站在我们的立场,如果他希望,
我们会很乐于将之补上
以上解释,请小组长定夺
: : 四轮大爷又调皮了
: : 重机停等红灯躺着也中枪
: : 肉包铁还不懂防卫性驾驶...用生命捍卫路权
: : 肉包铁安全性被铝罐车吊打
: 3.
: 首先我不认为我心得有违反板规
: 四轮大爷又调皮 ->事实 为什么不能讲?
: 肉包铁还不懂防卫性驾驶...用生命捍卫路权 ->事实 为什么不能讲?
: 肉包铁安全性被铝罐车吊打 ->事实 为什么不能讲?
: ※ 引述《demo68 (打爆章鱼哥)》之铭言:
: : 四轮大爷又调皮了
: : 重机停等红灯躺着也中枪
: : 肉包铁还不懂防卫性驾驶...用生命捍卫路权
: : 肉包铁安全性被铝罐车吊打
: https://imgur.com/BhWEgWM
: 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我的30字心得尚属宪法保障之内
: 反观MunezSu板主依自己主观认定及喜好, 限制我的发言权利
: 版主的官威真的很大
: 一次退4篇文章,
: 水桶说7篇违反板规,一篇水桶3个月
: MunezSu本身有渎职, 钓鱼的问题
: 板主本身就像是个裁判
: 还没看过NBA裁判一秒吹4声哨音,7声哨音
: 说看录影画面,
: 某人刚刚20分钟, 犯了4次规? 7次规的
: 你MunezSu没时间那是你的问题(渎职?),
: 你MunezSu没时间你可以不要当板主
: 7/5的文章 7/10发水桶文, 六天没处里板务也好意思说嘴?
: 不代表你MunezSu可以用主观喜好认定去一秒判7次违反板规
: 自删也可以判水桶3个月, 根本乱判一通
: 另外我从 6/24 开始另外5篇的心得也是差不多
: https://imgur.com/w42OFb3
: MunezSu要马渎职要马钓鱼的问题很严重
: MunezSu板主认定违反板规有问题
: MunezSu板主水桶退文判决违反比例原则
: 即便是文章有违规的嫌疑
: 因为MunezSu本身有渎职跟钓鱼的嫌疑
: 板规处理也以退文1篇, 水桶3个月为合理
: 以上 请小组长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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