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ai-photo 看板 #1E576Pim ]
作者: skyjolin (就冷) 看板: ai-photo
标题: [公告] 关于板规3-2商业营利性质说明
时间: Wed Jul 6 22:30:46 2011
所以,再来针对第3点详细补充说明
ai-photo板规3.
3.本板不得公开进行商业行为与相关资讯之张贴。
3-1.双方等价交换、适当非金钱酬佣、及拍摄过程所产生之固定成本分摊不在此限。
3-2.照片发表平台不得含有商业营利性质,张贴拍卖或相近连结于本板视同广告文。
其中,板规3-2前段 ‘照片发表平台不得含有商业营利性质’
若摄影人发表照片的平台是blog,且blog内有"影像服务"、"婚礼纪录费用与服务内容"
"婚礼婚摄价目档期"、"婚纱摄影服务"等明示/暗示接受收费服务字样,往后将直接删文
请各位摄影人在发表作品时务必尽张贴相本连结。
如有任何问题,也请随时提出
ai-photo BM
skyjolin Lee
201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