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组特有之规则

楼主: SES (大家要乖啦)   2006-05-02 02:27:44
本小组特有规范:
1. 申请新板
由于本群组使用情况不佳的看板渐渐增加
因此新增此规范:
若连署人数通过,开板理由也成立,站内无其他替代看板,且评估有其开板必要,
若无意外或特例,一律从试阅开始。
试阅期不固定,视看板性质而定,最少两个月。
试阅通过标准也依照不同看板有不同条件。
有些看板会有明确的条件,有些则是小组长会计算使用率与文章充实度。
通过试阅的看板若产生问题,亦会重回试阅再次评估。
2. 连署看板或是板主
请连署人务必填写清楚支持或反对的理由
像是 "请帮忙连署某某篇" "支持!" "加油!" "同申请理由"
或是理由不明的 "喔喔喔" "冲啊~~~" "耶" 皆为无效票
既然要连署 就请有诚意的写明理由
3. 尊重司法
申诉案件审核期间 组务版形同法院
若申诉人或被申诉者流于漫骂 或有不尊重组务的发言
则将视为不尊重不信任组务的公正性
该案件组务可视为闹场而不予办理
而非该案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词
若有同样不尊重的情事发生 视为藐视法庭 其证词不予受理采纳
申诉案件流程:
看板层级的事务请先找版主沟通
作者: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06-12-28 12:24:00
请问寄信与版主沟通但版主消极不回复,多久才能视为已沟通完成?
作者: springhuan (山中小林)   2006-10-14 17:33:00
&..::,?., sorry xy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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