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检附信件比申诉时间晚
不符合申诉程序,请重新提出申诉
※ 引述《a3225737 (Hong/轰哥/Hsiaoboyo)》之铭言:
: 请在72小时内依此篇文章之规定检附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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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B_bYY6w (L_Recreation) [ptt.cc] [公告] Recreation 组规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Recreation/M.1274960034.A.1BA.html │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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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 5/27 weedyc □ [公告] Recreation 组规 + 组务板板规
: 三、申诉流程
: (1)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文,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
: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申诉人需于 72 小时内附上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检举之申诉,
: 除不予受理外,并得予以警告或其他处份。
: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
: ※ 引述《lin9901 (滋滋)》之铭言:
: : 申诉人:lin9901
: : 被申诉人:Armour
: : 看板板名:joke
: : 判决编号:
: : 文章四篇已经被退文查无编号
: : 原文章连结如下
: : 作者 lin9901 (滋滋) 看板 joke
: : 标题 [笑话] 老师在窗口
: : 时间 Sat Nov 21 23:01:13 2015
: : ───────────────────────────────────────
: : 小明上课偷玩手机,正好班导来巡堂,发现坐在靠窗口的他正在玩手机,
: : 于是老师掏出手机,发了条信息给小明:“你怎么不认真听课?”
: : 小明觉得疑惑,回他:“你谁呀?”
: : 老师再发:“你看看窗外。”
: : 小明看了一眼偷偷回复:“我等一下再回你,妈的!我们班导正在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