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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uramaki (林北) 站内: NightLife
标题: [感想] 大家请帮可乐板主加加油唷
时间: Mon Aug 5 01:26:52 2013
麻烦廖可乐版主尽快出面向夜版乡民说明一切
版上搜寻 "/ nana" 可以搜寻到去年关于有关疑似有营利纠纷问题的文章
http://miupix.cc/pm-F8WJAO
当时的可乐版主尽心尽力的替版友们解决问题可以说是"相当用心"
不但去了解其中的误会 揪团状况 还把别团明细都调了出来
而这件事情爆发后 相信可乐版主也是会用心去处理的
如同可乐板主公告文曾经所说的:
结果的定夺固然很重要 但我们依旧要把事实澄清
以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作收尾 并非草草了事
没错!所以各位乡民一定要相信我们伟大大的夜版版主 夜店之王 可乐哥
他一定会把事情处理的很好 给大家一个可以接受的交代
给他一点时间 毕竟演戏也要给人家时间写剧本背剧本的
一个版的大家长一定会像我们一国之君一样英明
http://miupix.cc/pm-PZKXGZ
要对板主有信心唷 可乐板主加油~^^~
作者: giantmall 2013-08-05 01:35:00
加油!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3-08-05 01:46:0015452有限时出来说明 公平起见当事人也要限时出来说明吧!s版主也要处理这件事吧!
说真的 我能处理的都处理了她不出来说话难不成要我拿着刀叫他出来= =?这时候是要靠你们大家的力量看是要逼他出来还是下台吧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3-08-05 01:49:00S版主 15452你的处理方式你要回顾一下吗?我觉得起码你要公告一下 这样才是同个水平在处理
罢免是要靠你们 如果只是水桶能解决 我早就水了= =今天我可以发个公告文 请可乐版主几天以内出面说明如果没有出面说明则进行惩处但是这样 你觉得众乡民服嘛??我相信答案一定是否,所以 我才没有任何公告要求可乐版主出面,因为这只是多此一举真正能做到什么的 是众位乡民们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1:55:00
如果没有出面处理不就代表失职了吗?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3-08-05 01:56:00个人认为,S版主你要做你该做的,我的参考是15452那一篇
这几天因为这件事情 班没上请假 该领的钱没领甚至是有可能丢掉工作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3-08-05 01:57:00最基本的也要做到才能往下一步走
她失职 不会是我去罢免他 而是要众位乡民去言尽于此 如果觉得我有因此失职 也欢迎去组务一起罢免我我个人认为 我该做的做了水桶可乐版主 才是真正的河蟹 因为他没办法再说话了各位晚安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3-08-05 02:00:00那我直接问S版主,你有没有要先发公告与15452处理方式一样?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2:01:00
拜托,不用水桶他
版主被水桶又不会痛,正确来说在PTT上被水桶又不会痛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2:03:00
重点是,几日内没出来说明而永夺揪团资格这个吧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3-08-05 02:04:00楼上就是我要说的,不然以后都双重标准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2:07:00
因为我回去看那篇文我只看到这个重点XD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3-08-05 02:10:00因为这个重点是S版主处理方式基准线,最起码基本的要做吧
作者:
hugomo (乡下来的)
2013-08-05 02:14:00Y板主在外面都呛自已很行~很罩~怎事情到了就龟了~!
作者: Silicide (没有太多) 2013-08-05 02:52:00
偷偷问....这样算诈欺吗?
作者: Zaxes (札克斯) 2013-08-05 03:08:00
没本事就别出来走跳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08-05 03:10:00
又知道ㄧ些事了…然后廖可乐你真的很可恶,真的非常可恶
作者:
yeushan (Kala)
2013-08-05 03:46:00说出来看有多可恶,要说就一次说完
作者: love750202 (G&Q Allen) 2013-08-05 05:05:00
S板主辛苦了
作者:
saman (大宝叔叔)
2013-08-05 05:06:00科科~
有人现在装死不解决想要冷处理 风波过了继续揪团赚爽爽
作者: ddardlekwn 2013-08-05 09:29:00
重点在有没有侵占或偷窃别人的酒
赶快提告他,一人一告,让他跑法院跑到爽一罪一罚,揪一次团侵占一次罚一次应该是判个30年,看看还会不会X妹
作者: nana2 (如果没有爱) 2013-08-05 14:26:00
我想说那事件当天我是真的亏钱ˊ_>ˋ
作者: nana2 (如果没有爱) 2013-08-05 14:28:00
然后他当时调的明细也不是我的明细,因为我后来有拿到真本楚楚这件事我从没怪过你,而且你曾经对我付出过的事我更感恩
作者: iove23 (咩趟是香的) 2013-08-05 15:37:00
可乐加油!!!!
作者: TzuRain 2013-08-05 16:12:00
我.
作者:
hugomo (乡下来的)
2013-08-05 17:28:00那不是你的明细。所以他以莫须有的罪名水桶你们!!其心可议~其行可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