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某隐形看板]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某隐形看板)
标题: [公告] violation 板业务管辖范围与认定标准(新制)
时间: Tue Aug 31 23:38:46 2010
一、开板目的与沿革
本板开板目的为受理并裁判非看板违规之检举案件,后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
扩充业务为承接 2010 年 8 月 31 日以前原 violation 板与 pttpolice 板所辖
案件。同年 9 月 2 日,经板务站长与本部站长讨论决议,指示本板修改管辖范
围,并增订‘重大案件协助板务加罚规则’。 2011 年 8 月 22 日,经本部讨论,
增订‘看板紧急事务通报锁文规则’
二、受理范围
本板受理违反本站站规,且非属看板违规及帐号部管辖之案件。
大致如下:
(一)信件与水球违规。
(二)暱称、签名档与名片档违规。
(三)聊天室违规。
(四)相似 ID 违规。
(五) 盗用他人之图案或文字违规。
(六)Cross-Post 违规。
(七)违规连结。 (协助板务处理案件)
(八)散布个人资料。 (协助板务处理案件)
(九)聚众扰乱秩序。 (协助板务处理案件)
(十)明显违反法律行为。 (协助板务处理案件)
三、非属本板管辖范围
属看板违规或隶属帐号部管辖之违规案件,非属本板管辖范围,
大致如下:
(一)除 Cross-Post外 于看板上发表不当文章、推文、嘘文,
属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之行为,
请至组务板循板务系统申诉。
(二)单一看板洗板,属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之行为,
已非属本板管辖。
请循板务系统依次向板主、小组长申诉。
(三)看板冷静。已移交群组长裁决。
板主认有冷静必要,请依群组规范申请。
(四)板主、小组长、群组长管理不当行为。
请至其直接上级组务板或 BoardCourt 板申诉。
(五)不当更动帐号数值行为,
(例:以不当方法、利用隐板功能等赚取文章数或 P 币)
请至 帐号部 帐号数值管理处《ID_Finance》板控告。
(六)多重(分身)帐号、共用帐号违规行为,
请依 帐号部 多重帐号处《ID_Multi》规定办理。
(七)对本板判决不服,认本板判决不当或违规,
请至本部 PTT法院《PttLaw》板发文申诉。
(八)其他有不当之虞,但本板尚无站规依据受理之行为(例:不雅ID)
请至本部 PttLawSug 板建议。
四、协助板务处理案件
以下案件,虽属看板违规,但由本板协助板务部处理:
1. 于文章或推文中张贴血腥、暴力、色情和猥亵图片、影音、档案连结。
2. 于文章或推文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与通讯方法。
3. 于文章或推文中教唆或煽动群众破坏或影响看板之秩序。
4. 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5. 于单一或复数看板有数人集体违反上述四项违规行为之一,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6. 于文章或推文内容中有明显重大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行为。
7. 张爸或减重代言人之文章、推嘘文与连结。
五、检举程序、认定标准:
(一)一般使用者请选择《检举》、《通报》文类发文,板主依职权依本规定则可
选择《申请》文类发文。文类错误依情节将受罚单处分。信件检举则不予受理。
(二)滥发广告信件、洗版、Cross-Post 违规,为滥用本站资源之重大违规,
将视文章、信件数量连续开处罚单处罚,上站数量较少、情节严重、
或经开罚后仍继续从事违规行为者,得砍除帐号。
(三)信件、水球、聊天室违规检举,请直接转录证据,并不得编辑。
(四)Cross-Post 违规认定标准:
于复数以上看板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被检举、转录或Cross-Post时 同一检举案不同ID但上线位址相同者一并处分
(五)砍除帐号规定:
上站未满一百次,从事违规行为,经本板认定属实时,本板得判决砍除帐号。
上站满一百次,经本板判决处罚后仍未改善者,亦同
六、重大案件协助板务加罚规则:
(一) 于本站看板中,有以下行为且情节重大者,板主可将案件移送
本板申请加重处分。
1. 违规连结。
2.散布个人资料。
3.聚众扰乱秩序。
4.明显违反法律行为。
(二) 本板法官于受理板主移送案件后,应审查事实之有无、情事之轻重,
决定是否及如何加重处分。
(三) 虽板主认无移送必要,然其直属小组长认情节重大,亦可依职权迳行将
案件移送本板,本板法官亦需受理审查。
(四) 虽板主认有移送必要,然其直属小组长认情事未达加罚程度,可于本板
发文通知撤销移送申请。本板于受理通知后,无庸审查,应对板主原
移送之案件为不受理判决。
(五) 虽板主认有移送必要,本板亦已同意加罚,然其该案直属小组长
认情事未达加罚程度,可于本板发文通知撤销罚单。本板于受理通知后,
无庸审查,应即刻撤销原罚单之处分。
(六) 对于板主移送加罚之申请有疑义,应循板务系统申诉,对本板审查
是否加罚之判决不服,应向 PTTLAW 发文申诉。
(七) 板主、小组长于本板申办此相关业务,请以‘申请’为文类。
七、看板紧急事务通报锁文规则
(一) 于本站看板中,使用者于文章内文、暱称、签名档、推文等,有以下
内容者,本板依使用者通报,得将相关文章予以锁文:
1. 连结:包含图片、影音、档案、网页等
(1) 色情(露点、性交)
(2) 散布病毒、木马程式
2. 个人资料:
(1) 姓名、ID、暱称
(2) 学号、身分证字号、网络通讯帐号
注:前两项必须同时符合才处理
(3) 非经当事人同意之电话、地址
注:本项只要单独符合即进行处理
3. 聚众扰乱秩序:
(1) 公开教唆或煽动群众至特定看板,进行破坏或影响看板秩序之行为
(2) 教导其他使用者,利用批踢踢系统BUG、系统错误造成系统错乱之行为
4. 明显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行为
(1) 性邀约、性交易
(2) 买卖毒品、枪砲弹药、违禁药品、走私物品、赃物
(二)本站使用者发现本站相关看板有前项所列之内容,得于本板以《通报》为文类
发文通知本板,本板法官应审酌情事决定是否将相关文章予以锁文。
(三)遭锁文之文章后续如何处置,应由板务相关主管自行决定,本板不予干涉。
八、其他
本规则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