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Prozac板主文章处置

楼主: silver0610 (24K纯金打造豪华航天飞机)   2020-08-06 01:06:39
看板使用者申诉单
英文板名:prozac
申诉对象:pinpo
申诉事由:文章违反版规十二条而不砍文,与版主沟通后并不回应
证 据:
●24575 !25 8/04 SaChiA5566 R: [闲聊] line社群 (silver610板友已补图)
┌─────────────────────────────────────┐
│ 文章代码(AID): #1VAFM7ax (prozac) [ptt.cc] Re: [闲聊] line社群 (silver61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rozac/M.1596519815.A.93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 Ptt币 │
└─────────────────────────────────────┘
第十二条 于本板发文,须遵守PTT所在地中华民国之法律,发文请勿违法。
     部分在其他国家合法之药物、疗法,可能与中华民国法律有所牴触,
     若板主发现文章确实违法,将直接删文、不另行公告。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 意图散布于众, 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
谤罪
刑法第310条第3项规定:“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
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对于散布谣言者,被害人一定很生气想要告诽谤,但依刑
法规定,若行为人能证明所述为真实,或已有合理查证而不具有真实恶意者,则不成立诽
谤罪。
不过我们注意但书规定,涉及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意,意即就算讲的是真的,
但如果只是私德、与公益无关之事(例如男女感情、偷情),还是构成诽谤罪。而公务员
的薪水来源有部分是人民纳税钱,那公务员的私下个人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私德?如果公
务员外遇了,我对外到处讲这件事,可否引用“私德”但书规定而不罚?
行为人指摘传述关于他人之事项,究属“私德”或“与公共利益有关者”,应就事实之内
容、性质及被害人之职业、身分或社会地位等,以健全之社会观念,客观予以判断。
公务员及其他与政府有关之人员“职务工作相关之事项”,当然为“与公共利益有关”,
例如政府的施政、行政处分、服务态度品质等;或公务员及其他与政府有关之人员职务外
但“涉及公众所关心之事务”,始应认与“公共利益”有关。
但假若指摘之事项与其所身处之团体中他人并无关连,例如公务员的感情纠纷,实际上与
其职务行使并无关连,非属与公共利益有关之事项,就算公务员真的外遇了,但如果刻意
外对散布,亦难认对公共利益有何具体之助益,则应认即属“私德”之范围不得以此为不
处罚该行为之理由,仍构成诽谤罪。
作者: SaChiA5566 (煞气ㄟ5566)   2020-08-10 03:07:00
要告快去告 废话一堆假鬼假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