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请9/14前被禁言之使用者来信解除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3-10-18 11:49:37
※ [本文转录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标题: Re: [公告] 请9/14前被禁言之使用者来信解除
时间: Fri Oct 18 11:04:22 2013
当事人有权益受损 需自行提出上诉 或 授权他人委任之
既有判决惩处了 那就是申诉
这个道理 妳应该知道的 就此案请勿在来信了
※ 引述《hateOnas (九头龙高中里,没有天才)》之铭言:
: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铭言:
: : 这不是妳的案子 或请当事人授权与妳
: 我认为你当初没有依照你订的板规处理 经过我检举才依照板规处理
: 所以想知道为何板主一开始没有依照板规处理的理由
: 所以寄信与你沟通 请你解释说明理由
: 可以接受当然就不申诉
: 你要放弃这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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