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3] creditcard 板板主 tourism1003 失职

楼主: crazyghost ( )   2021-03-20 22:34:38
※ [本文转录自 crazyghost 信箱]
作者: mousepad () 看板: BoardCourt
标题: Re: [问题] 板主群对于看板管理意见分歧
时间: Fri Sep 18 13:58:15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铭言:
: 问题主旨: 板主群对于看板管理意见分歧
: 说明:
: 想询问站方,对于一个看板有多个板主时,在板务的处理上有所分歧,
: 包括对于板规的制定、使用者的处分以及检举案件的处理。
: 不知是否可由站方协助说明对于“板主群管理看板意见分歧”之处理方式?
: 谢谢。
由于不知道具体的看板、具体的事件,
这边仅说明板主对板规意见分歧时的通用原则。
本站《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中关于板主的“板规制定权”,
在看板由两位(含)以上板主共同管理时,板规制定权应由板主群共享并共同执行。
为了避免不同板主对于板规执行认知差距过大、
甚至必须执行自己不认同的板规之状况,
具有两位(含)以上板主的看板,
单一板主不具有片面制定未经板主群讨论(不论任何形式与地点)、
通过(不论任何形式)之板规的权力。
即使该板对于板规之生效有任何既有惯例或规定,
例如公开(公告一定时间始具效力)、民主(经过一定民主程序始具效力),
前段所提的“板主群共享并共同执行板规制定权”仍是进入这些程序必要的“前提”。
不符合“板主群共享并共同执行板规制定权”这个先决条件,
原则上不应将公开、民主等程序要求,
作为解决板主争议之公投工具。
换句话说,
除非板主群间愿意共同遵守板友之共同决议,“并于决议后共同执行”,
请小组长尽量协调,
避免将公开表决变成仅仅是不同意见板主职务上的信任同票。
任一板主片面违反“板主群共享并共同执行板规制定权”此一前提时,
任何其他板主或该板使用者得向小组长进行检举,
原则上小组长得随时宣告该板规制定、修订之行为无效,
惟小组长认定该板规制定、修订具有紧急、特殊、或任何明显之必要性时,不在此限。
类似案件除非特殊状况,
原则上以小组长、群组长(若群组长认为有处理必要)之认定为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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