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号】 D0079
【裁判日期】 民109.11.05
【裁判案由】 dann255181 检举 Lifeismoney 板主 medama 案
【裁判全文】
检举人 dann255181 检举板主 medama 违反 Lifeismoney 板规,
经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
主 文
检举案驳回。
───────────────────────────────────────
说 明
一、
依本组检举案,文章代码 #1VFSgKCu 办理。
二、
1.
使用者检举 medama 板主于 Lifeismoney 板发表违反该板板规之文章,
亦在置底公告文中违反板规删除多位使用者的发言。
板主于管理看板时,
因应板务管理、时事变化需求于板务公告中发布之临时规定视同板规效力,
小组检视 medama 板主所发布之公告 #1VEWEh1M (Lifeismoney),
已有说明"如另外发文或在其他文章内推文讨论则将会视情况删除",
检视文章编辑纪录,
medama 板主因管理需求删除推嘘文之时间皆在 #1VEWEh1M (Lifeismoney) 公告发布后,
因此并无违反板规之疑虑,此为板务管理之合理作为。
惟建议含有临时规定之公告可在执行期间持续置底,
让使用者可在第一时间查询到相关规定,以避免违反该板规;
若是临时规定必须长期执行,
则请板主群可讨论是否应视需求调整板规,将该临时规定加入正式板规运作。
2.
同第1点所述,
板主于管理看板时,
视板务管理、时事变化需求于板务公告中发布之规定视同板规效力,
检视板主发布之公告 #1V5nClqi (Lifeismoney),
亦有说明是因应政府政策,且该系列政策与 Lifeismoney 板之板旨、功能有极大相关,
故板主因应看板需求与板务管理需要发布公告提出相关管理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综上所述,驳回本检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