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CNY426W 非为申诉案之关系人而发言。

楼主: P55555 (大仁)   2015-09-16 21:57:11
检举人:P55555
被检举人:CNY426W
看板板名:本板
检举诉求:如标题。
检举内容:
┌─────────────────────────────────────┐
│ 文章代码(AID): #1L-N2qNp (L_LifePlan) [ptt.cc] Fw: [Examination] 看板 选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42410676.A.5F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3496 m 2 9/16 P55555 转 [Examination] 看板 选情报导
推 CNY426W: 以民意凌驾法规命令之上 非法律所允许 09/16 21:41
→ CNY426W: 再且,诸多板友提出新板规不溯及既往原则,更何况你的新 09/16 21:45
→ CNY426W: 板规是偷修改 也并无公告 显然是想替自己逃避上级对你 09/16 21:45
→ CNY426W: 的命令执行 甚至抵抗上级的命令采取的措施 非常可恶 09/16 21:46
推 CNY426W: 小组长建议P55555修改板规 但是P55555偷偷修改并未公告 09/16 21:54
→ CNY426W: 本人在推文中已说明 09/16 21:54
(4)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相关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违者删文、劣退、警告或判处水桶三天以上。
CNY426W非为该案之申诉者(当事人、相关人或板主),违反组务之规定。
作者: CNY426W (人民币426万)   2015-09-16 21:59:00
我是广义的当事人 因为你是否为板主 都关系到我使用该版的权力,理当有权发言。
作者: GeminiMan (GM)   2015-09-16 22:01:00
仅申诉主文限制,相关证据未限制发言,检举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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