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 GetMarry新增板主

楼主: GeminiMan (GM)   2015-08-02 19:42:24
使用者 frank1033 / exorcist1 注册资料有异,
请向帐号部申请变更注册资料。
待更新资料完成,再通知组务。
※ 引述《KDDKDD (KDD)》之铭言:
: 看板板名:GetMarry
: 申请人:kddkdd
: 申请事项:新增板主
: 申请理由:
: 依据投票结果#1LkM5L3N (GetMarry)
: 原板主名单kddkdd
: 新增后名单frank1033、exorcist1
: 另本人完成阶段性任务
: 顺便请辞
: 麻烦小组长~~
作者: frank1033 (路人甲)   2015-08-04 09:14:00
我只想问 到底当版主跟我帐号资料更新有啥关系什么时候有这规定要去更新我的学历跟职业的因为之前当GETMARRY版版主的时候根本没这规定啊?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04 15:10:00
呃 我印象中所以当板主都需先验证帐号请在8月9日前完成更新 否则依当初选举办法 本人请求取消该人板主申请
作者: frank1033 (路人甲)   2015-08-04 15:15:00
你那时候是说若有需要更新 请问我的资料完全正确为什么需要更新?难道我过去从哪个高中毕业不是学历之一我已经提出申请了 至于能不能再8/9号前完成 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04 15:32:00
唉 帐号部好像有规定要‘最新’资料
作者: frank1033 (路人甲)   2015-08-04 15:44:00
那是使用者义务 不是当版主义务 分清楚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04 16:02:00
连使用者义务都没办到 其实站方就有权要求更新 否则拒绝你使用 更进一步的板主(管理职) 怎么可能让被拒绝使用的人去当想清楚位阶和逻辑关系
作者: frank1033 (路人甲)   2015-08-04 16:23:00
我只想说 你很莫名其妙 更新资料的管理是站方的事而管理版是你的事情 你没有权力去规定说要当选者更新同样的 在站方没有停止我的帐号情况之下 我依然拥有使用者的权利 你无权去剥夺 我是不知道你是哪里觉得你的权力是大到可以来做管理使用者的事 分不清楚的是你还是我 身为一个版主 就好好管板 不干你的事情就别做而且板上还有违规的交易文 都超过两个礼拜了也没去处理拜托 别闹了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04 16:34:00
那一篇 请检举我有限制你权力吗? 选举办法是一开始就公布 你自己不更新被耽误 甚至可能失去资格 该怪谁 觉得选举办法有问题你可以组务检举别自己搞不清楚站规 组规 就觉得全天下在跟你作对都当板主好几次 我也寄信叫你用附议 结果还写错用法 这样我怎么放心交接板主给你
作者: frank1033 (路人甲)   2015-08-04 17:18:00
lolz脑羞了耶 你也看一下我什么时候去提出更新申请的我今天会这样问只是很好奇 我寄信给小组长说是哪里有问题 他叫我自己去问帐号部长 让人觉得莫名其妙啊也因此我才会提出质疑 而且我很好奇一个没有经过投票的版主 竟然说"我怎么放心交给你"这种话 这句话应该是我们说吧.......该不会我连在这个版提出问题跟自己想法 都要经过你的同意吧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04 17:32:00
审核权是帐号部长 不问帐号部长问谁 都大学毕业写高中学历被拒绝 该怪谁 选举办法已经提醒要去更新个人资料了 自己先把该读的规则读完 要当管理职 基本的事先搞熟 别让人再教
作者: frank1033 (路人甲)   2015-08-04 18:16:00
我有怪你吗? 所以我自己弄了啊 我今天问你的是你为什么有权力来要求帐号部要做的事 这不是版主该有的权力也不应当初显在版主选举中 你可以去检举我没有更新资料但你用杠帐号部该管的事情来管理要接班的版主就是怪这种权责分属 应该不用我来教吧该不会以后所有版友要发文都要先更新资料吧 因为你说这是使用者该有的义务 今天有其他版主这样要求了吗?版主有版主的权利与职责 不该有的权力 别人不能质疑?讲白话一点 版主就好像是警察 你今天带补嫌疑犯不能直就说他必须判刑多久 因为那不是你的职责 是检察官的检察官起诉之后再由法官来定罪 是有分责的
作者: KDDKDD (KDD)   2015-08-04 18:34:00
嗯 8月9号前请完成更新和上任动作 否则依当初选举办法取消新增板主 有任何疑虑请用申诉 相关站规 组规 判嗯 8月9号前请完成更新和上任动作 否则依当初选举办法取消新增板主 有任何疑虑请用申诉 相关站规 组规 判决前例应自行查询 相关站规建议应洽相关单位 大家一切公事公办
作者: frank1033 (路人甲)   2015-08-05 23:36:00
已更新完成~
作者: exorcist1 (又是秋风扫叶时)   2015-08-29 21:04:00
已更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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