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kkob5433) Re: 板务 板主暨侯选人基本条件讨论-请板主回应

楼主: 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   2015-01-30 18:18:21
※ [本文转录自 seagreen2005 信箱]
作者: 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
标题: Re: 板务 板主暨侯选人基本条件讨论-请板主回应
时间: Tue Jan 27 13:37:36 2015
板主日安
谢谢回复
有三点要与板主确认,烦请回应
一、本文同时发表于结婚板公开板面,板主资格可谓重大板务讨论,
亦有多达数十位板友推文表示支持,
此信中亦明确表示请板主公开回复,勿回私信,
目的就是希望板主能公开与众多板友讨论重大板务,
板主依旧以私信回复,请问板主不愿公开回复的理由是?
希望板主能清楚说明,不然,单以个人及板友一般认知而言,
以为板主拒绝与板众公开沟通,造成误会,对板主并不公平。
文章代码(AID): #1KnRIOwN (GetMarry) [ptt.cc]
板务 板主暨侯选人基本条件讨论-请板主回应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422242968.A.E97.html
二、文中明确表达了我的问题如下
我想请教kkob5433板主,
是否同意2010年公告中所提到的结婚板板主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组务所规定之上站200/发文数200之规定。
二、不具相关行业商业背景,包含以下范围:
目前或曾经为婚礼服务厂商,
包含婚摄、婚录、新秘、婚布、婚企、婚礼、婚宴业务、婚纱业主持等
以及其他未列出但与本板相关行业,无论收费与否。
三、若当选后板主涉及条件二,请自行请辞或经检举后拔除
(并视同经组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再申请本群组内之板主职)
若是板主不同意以上公告规范,是否有其他意见或相关办法,请板主说明。
板主信中直接回复如下
新增板主需求会符合组务之规范
二、新增/删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该板已有板主,需现任板主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并经所有板主同意。
2.若该板无板主,可由小组长办理遴选作业,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连署。
1>连署时间发起后满三天方得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连署期满)
3>连署理由请确实填写,过于简略者小组长得判定为无效连署。
4>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须符合登入300且发表200之限制。
4.新任板主上任后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不计班板、组务板)。
就我个人认知而言,有二个意思,请板主确认并回应以下二点是否为板主的想法及决定。
毕竟我不是板主,不知道板主的想法,只能猜测。
若非板主心中所想,请板主明确告知是否同意此篇公告,避免误解,谢谢。
1、板主不同意结婚板2010年板主征选的公告,否定了前板主及前组务的决定。
2、板主认为结婚板板主可以具有婚礼厂商的身份。
[公告] 结婚板2010年板主征选
文章代码(AID): #1B_0p45N (GetMarry) [ptt.cc]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274809540.A.157.html
之前在搜集相关板务资料时,
发现2010年间,有一篇板主公告 paolyta一案说明并道歉
文章代码(AID): #1B_8hwh6 (GetMarry) [ptt.cc]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274841850.A.AC6.html
当时板主处理板务有误,所以公开道歉,
其中一位“kende22”板友推文,
颇能反应目前广大板众的心态,
所以特别撷录出来给板主参考,以古喻今,望板主三思。
推 dan192 :板规18适用全部板友,只是目前只有几位厂商犯过 05/26 12:39
推 dan192 :新人尚未犯过,此为新人犯规第一例,抱歉让N版主困扰 05/26 12:40
推 kende22 :所以你认为你改的版规很详细?易懂?对新人真的好吗? 05/26 12:41
→ kende22 :请你自己在想想,以前的结婚版是很和乐的,何时变成这 05/26 12:43
推 dan192 :照片有重复也是目前发现的第一例,由处理版主认定 05/26 12:43
→ PlsComeBack :没有一堆厂商的时候 是很和乐呀..... 05/26 12:44
→ kende22 :样的?再想想为啥人家会去反对你? 05/26 12:44
推 dan192 :K板友有意问请来信跟我沟通喔,我不清楚你的问题点 05/26 12:44
推 dan192 :你的申诉案也已经判决,若不满可以再去跟小组长沟通 05/26 12:45
推 dan192 :我对你PO广告文的判决没有任何疑问 05/26 12:46
→ kende22 :P大结婚版以前就很多厂商了....算了,民选版主了,我 05/26 12:46
→ kende22 :不再多说,有需要真的想了解来信吧! 05/26 12:47
→ kende22 :如果认为人家挺你你一定对?还会有这么多人反对你? 05/26 12:49
→ kende22 :你自己先想清楚!为啥会有那么多人反对你吧!
三、此信纯为板务讨论建议,若是板主不愿意直接公开回复,
亦可选择由我将此封信件转录至公开板面,
不晓得板主是否同意,谢谢。
※ 引述《kkob5433 (王册)》之铭言:
: 新增板主需求会符合组务之规范
: 二、新增/删除板主
: <新增板主>
: 1.若该板已有板主,需现任板主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并经所有板主同意。
: 2.若该板无板主,可由小组长办理遴选作业,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连署。
: 1>连署时间发起后满三天方得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
: 2>提出申请后,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连署期满)
: 3>连署理由请确实填写,过于简略者小组长得判定为无效连署。
: 4>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 3.新增之板主须符合登入300且发表200之限制。
: 4.新任板主上任后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不计班板、组务板)。
: 谢谢~
: ※ 引述《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之铭言:
: : 作者 seagreen2005 (对的时间,对的人。) 看板 GetMarry
: : 标题 板务 板主暨侯选人基本条件讨论-请板主回应
: : 时间 Mon Jan 26 11:29:24 2015
: : ───────────────────────────────────────
: : 板主及板友日安
: : 近日结婚板有不少板友对kkob5433板主管板方式有意见,
: : 相继提出申诉、罢免等诉求,同时亦有新增板主之提议。
: : 针对新增板主一事,虽然kkob5433板主目前似乎并无开放意愿,为防范未然,
: : 今日想与板主沟通及请板友讨论的板务-板主暨侯选人基本条件限制。
: : 板主一般条件为须符合登入300且发表200之限制,
: : 去年前板主临时解职,当初只有kkob5433板主出来竞选,经板友投票当选。
: : 因情况特殊,事态紧急,所以,该次征选条件中,并没有特别提到2010年时,
: : 本板曾公告过的特别限制,也就是为板主不得为婚礼服务厂商,相关公告文章如下。
: : [公告] 结婚板2010年板主征选
: : 文章代码(AID): #1B_0p45N (GetMarry) [ptt.cc]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274809540.A.157.html
: : 作者nada1986 (宅妞的异想世界)看板GetMarry
: : 标题[公告] 结婚板2010年板主征选
: : 时间Wed May 26 01:45:36 2010
: : 本次预计征选出三位新板主,与小组长经过讨论之后,
: : 结婚板板主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 一、组务所规定之上站200/发文数200之规定。
: : 二、不具相关行业商业背景,包含以下范围:
: : 目前或曾经为婚礼服务厂商,
: : 包含婚摄、婚录、新秘、婚布、婚企、婚礼、婚宴业务、婚纱业主持等
: : 以及其他未列出但与本板相关行业,无论收费与否。
: : 三、若当选后板主涉及条件二,请自行请辞或经检举后拔除
: : (并视同经组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再申请本群组内之板主职)
: : 根据此篇公告,可知板主职业为板主资格的重大条件限制。
: : 板主有义务证明其职业不得为婚礼服务相关厂商。
: : 板友亦有权对于板主职业提出质疑并申诉检举之。
: : 我想请教kkob5433板主,
: : 是否同意2010年公告中所提到的结婚板板主候选人基本条件
: : 一、组务所规定之上站200/发文数200之规定。
: : 二、不具相关行业商业背景,包含以下范围:
: : 目前或曾经为婚礼服务厂商,
: : 包含婚摄、婚录、新秘、婚布、婚企、婚礼、婚宴业务、婚纱业主持等
: : 以及其他未列出但与本板相关行业,无论收费与否。
: : 三、若当选后板主涉及条件二,请自行请辞或经检举后拔除
: : (并视同经组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再申请本群组内之板主职)
: : 若是板主不同意以上公告规范,是否有其他意见或相关办法,请板主说明。
: : 容我提醒,此为结婚板板内事务,与小组组务无涉,
: : 请板主单就“结婚板板主”身份回应说明即可,谢谢。
: : 本文除发表板面供板友先行讨论外,亦会转寄板主信箱确认板主看到此篇文章,
: : 为了让板友即时了解板主意见,方便板主与板友沟通、交流板务,
: : 请板主公开于板面回文说明,勿回个人信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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