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tyk8004 信箱]
作者: tyk8004 (唔)
标题: getmarry板务相关
时间: Sat Jan 24 00:13:49 2015
1.
新秘锁文事件:涉及个资部份仅有新秘一人的姓名,
并未符合Board-Police规定第三项第五条第二点,
(A)姓名、ID、暱称及(B)学号、身份证字号、网络通讯资料,
且须同时符合(A)、(B),方可隐匿其文,
也就是说此事件并未符合涉及个资,再说一次,
只有新秘姓名被公开(符合A,但没有B),所以不须锁文及隐文。
虽群组长建议至Board-Police提出申请,
但版主应知申请规则不符,却仍执意申请隐文,
造成持续损及新秘名誉,立场未免过于偏颇,有失公正。
2.
版规随意修改,公告后便立即
执行,未给予投票或缓冲时间。
以上两点也请板主一并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