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e-coupon板 conk之水桶判决

楼主: ealleneee91 (伊)   2014-10-07 19:39:35
申诉人:ealleneee91
被申诉人:conk
看板板名: e-coupon板
判决内容:原因: 系统 发文 违反板规4.6、7.2.A、C.2 水桶分身10年
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或精华区路径。
申诉诉求:
1.重新更改为正常判决
2.把曾经被胡乱水桶10年的帐号通通更改为正常判决。
申诉理由:
折价券版规,只有明订违反各样版规,罚则为1个月~ 且累犯才加重处分
且累犯定义 ''在折价券版规里''尚未定义。
所以参考其他版规及法条解释为:
第一次被抓到接受处分完毕,在某段时间再因为同一原因被抓才算累犯。
此帐号因为分身问题PO文章被抓~ 版主不知道依据何种规范 直接水桶10年
违背版规罚则都为ㄧ个月之规定。
且加重处分也不该再没有写明任何版规的情况下,直接自己爽用十年就可十年。
(加重处份顶多2倍 3倍 却自己爽用100倍惩处,况且也并非累犯)
参照八卦版对于''重大违规惩处 ex:10年罚则''都有详细明定版规。
申诉过程 一味跳针 说前任版主留下规范?!
但是版规并无10年水桶明文
况且前版主已经卸任,当初所设任何版规和公告都已和新版主上任后无关。
且前版主是针对''2012''''分身代订''惩处,此帐号违规理由并非代订。
且查询''2012年的公告'',相同状况的惩处案,也尚无惩处10年。
而后其版主还拿水桶公告代替版规。
版规没有明订罚则?
为何可以用水桶公告偷渡罚则? <<还大言不惭当处罚判例。
那登录其版到底要细看''板规''还是''水桶公告''?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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