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Examination板主P55555 恣意执行板规I

楼主: P55555 (大仁)   2013-12-15 23:57:29
※ 引述《MJdavid (我刚出社会)》之铭言:
: 检举人:MJdavid
: 被检举人:P55555
: 看板板名:Examination
: 检举诉求:被检举人未修改板规、未公告处理方式,恣意执行板规。
: 检举内容:依国考板板规第九条:
: 9.征求、买卖文发表于板面,删除及水桶二周;于板面以怂恿
: 、呼吁、建议或诱之以利者等,各种形式发表劝退文章,删
: 除及水桶30天。
: 被检举人未依板规回绝使用者要求,允诺使用者发表征求文于
: 板面。该文章(証据癸巳12-01)随后附于组务板面。
: 检举人为前任国考板板主,相关共乘、住宿、交通等问题,是
: 否开放于板面或专设置底区,提供板友讨论征求,于板主群内
: 讨论,后因安全问题及板主个人良心压力作罢。相关问题回归
: 各地方板、征求板,国考板不予僭越。(証据癸巳12-02)、(証
: 据癸巳12-03)
: 被检举人可能不知先前板主群相关讨论,但应该发现征求类文
: 章发表于板面与板规牴触。在板规未修,未公告解释状况下,
: 在使用者与板主私相授受下,让文章发表于板面。但经检举人
: 提醒,仍一意孤行,造成板规之不可预见性存在。沟通过程之
: 水球(証据癸巳12-04)从[12/08/2013 17:10:51]开始。
: 板规执行严谨不是对违规者的不便,而是对遵守者应有的尊重
: ,希望被检举人谨慎为之。检举人所制定之板规,除了前言、
: 本文外尚有板规说明公告、板规修正公告等文章索引,其目的
: 是为板规对于使用者更具期待可能性,而非在未公告、未修板
: 规下,就过度使用板主之自由心証。(証据癸巳12-05) 随后附
: 于组务板面。
: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 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本人衡量sakura07所发之文章并无重大违规,
且有并其特殊和必要性,
sakura07所发之文章,
1.符合考试需求
2.无商业性质
3.双方均能受惠
4.以板友能顺利考试为前提
因此,基于本人同意下并无违规,合乎板规规定。
本人认定之征求文,为有商业利益性质,无特殊性、急迫性,单方面的征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