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长您好,
关于与本次事件我有两件事情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处分
对于所谓人身攻击之内涵,板主皆认是指对于一个人人格、出身、处境、阶
级、肤色、性别、性倾向等个人因素之攻讦,换言之,对于事务的评论与对
于一个人人格等个人因素之单纯贬损应予区分;同时在公共场域的发言为可
受公评之事,若以公共场域之沟通内容为基础之评论,应非属人身攻击。
而本次处分板主间有不同意见者在于:(1)究竟domotorei及Spell16两位板友
之发言为对事之评论,抑或为针对人格所为之贬损;以及(2)究竟“惹是生非
的人令人恶心”及“现在我觉得最恶心的是你这个杀红眼的某某”是否为主
观感情之表示(与立于公共场域讨论所为之评论),抑或单纯对人格之恶意攻
讦。
我认为两位板友之发言是针对公共场域之沟通所为评论,且为个人主观情绪
之表达,亦即,是指其等对于某个人的言论感到恶心或某个人的言行令人恶
心,并非指某人为一个恶心的人,此两者应有区别。而板主allfar则是认为
两位板友之指涉对象明确,且是针对个人人格所为评价,应此违反板规。
尽管板主间有前述不同意见,但基于对主笔板主一贯见解之尊重(因前揭不同
意见仅为对于事实认定与诠释上之不同,质言之,仅是对事实能否涵摄于规
范之看法不同);复以检举人来函中暗示若板主不予以处理,将对板友提告,
且国内实务多以较为宽松(即较容易入罪)之标准来认定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故在为保全板友免于讼凶的情况下,我始没有于合议中坚持自己的见解。
(12/14补充声明)
板务合议制的精神本来就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进行协调与折冲,在此前提下
本来即无有任一板主在合议中能始终彻底贯彻自己的意见;尤其在板主为二
人之情形,势有一方须做出让步。选择尊重他板主的意见,乃至不欲板友受
刑事诉讼之牵累的思考,皆为正当且合乎情理之考量,本人绝无有在受威胁
之情况下变更见解之可能;选择尊重他板主之看法不等于改变自己的见解与
立场,指摘本人受外力威胁即会改变见解乃纯属子虚乌有的不实指控。对此
本人严正声明,以本人的判准,前称两位板友之言词皆尚未构成人身攻击,
本人此一立场从未改变,请某位撰造事实的板友务必自重,幸勿自误为祷。
二、自请处分
就我个人自请处分之缘由则是本人于婚姻板#1IepTWhX (marriage)一文之推
文称,“我觉得在这样的脉络下(对一位患有精神疾病且已怀有四个月身孕之
板友所发的求助文章)回应一句‘套子很便宜’对原文作者没有什么实质上的
帮助,而且这样的回应很难称得上是厚道,甚至让人觉得有点刻薄”,引发
该文作者之强烈不满。
惟前开文句仅是指该文作者之“回应”难称厚道,且令人觉得有些刻薄之处
,应是对公开讨论场合中的文章为合理评论,并非针对任何个人,亦非贬损
任何人人格之言行,因此当不属婚姻板板规2-3所谓之人身攻击。
然在板主allfar的处分公告中,本人数天前的推文竟引发部分有心人士以移
花接木,指鹿为马的方式,将板主之管理附会扭曲为只有板主有权力为人身
攻击、只有板主能将板规作为整肃异己之工具,或板友不能质疑板主,即便
被指为刻薄也只能接受等,造成板务运作有陷入窒碍难行之虞。
在本人自行回避对自身检举,而另一位板主表明不受理板友检举的情形下,
本人认为自己名誉与权利事小,求婚姻板之全事大,因此自请禁言一周。若
小组长判定本人前开推文非属人身攻击,则请求小组长指示或协助解除本人
之水桶,以令本人克尽板主之职。
不胜感谢。
婚姻板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