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1-16 19:18:00检举人:laptic
被检举人:angel07
看板板名:part-time, part-timeBM (下称“兼职板”)
检举类别:1.板务检举(检举板主失职)-需检附沟通文件
     2.组务检举(检举使用者、板主违反组规)-组务主动查察
(以上两者皆是,但主要诉求为“违反‘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故应不需经沟通程序)
检举诉求:长期未处理板务,属严重失职
检举内容:
一、按“日常资讯站”前次组务判决(注一),本案被检举人曾因类似失职情形,而于去
    年受到“解职”处分。
二、经查“兼职板”的情况:
    1.检视置底检举区(注二)、板务看板,该板主极有可能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以后,便
      未再处理删文申请、检举案件,且未出具相应理由;又自同年七月十六日(注三)
      以来,未再公告任何违反板规处分。
    2.按照行政院的资料,二零二四年的基薪应为每月二万七千四百七十元(或每小时一
      百八十三元)(注四);二零二五年则应为每月二万八千五百九十元(或每小时一
      百九十元)(注五)。然而从板标等处,均未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相关规定或加
      强宣导,以符合《劳动基准法》等法规要求。
    3.经其他使用者反映(注六),“过渡时期暂行条例”(注七)自公布以来,已实施
      数年的时间,虽然按准用之《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六条,“法规对其他法规所规
      定之同一事项而为特别之规定者,应优先适用之。其他法规修正后,仍应优先适用
      。”,但依法应不得长期存在,又迄今未见任何并入主板规之修正措施。
三、综上,本应期待被检举之板主引以为鉴,应增加剩余任职之看板的管理积极度,然而
    迄今虽然有固定上站的习惯(注八),而不致违反“未上站应请假规定”,可是却对
    看板管理有消极的态度,故需请群组务介入,以减少该板部分文章疑似违法之疑虑。
四、另该板主在组内同时担任DirectSales 板(直销板)板主,虽然该板板务量不繁重,
    仍请组务一并定夺其去留问题。
注一:#1bAwAXYO (L_LifeInfo)
      #1bDJkAuY (L_LifeInfo)
注二:#1X9ah8SG (part-time)
注三:#1aj1FlzM (part-time)
注四:https://is.gd/F9rFHu
注五:https://is.gd/hDhcam
注六:#1aTmF8Ax (part-timeBM)
注七:#1VlcfoUH (part-time)
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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