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PublicServan板主Reewalker处分不服

楼主: Reewalker (报告馒头班长不够)   2017-09-18 23:20:17
本案a9301040违规事实已臻明确,后续纵当事人另发文答辩,亦不回文
一.违规事实部分
本版主张禁止争锋对人不对事相对
亦经公告如前所述
试问若不禁止其行为
今若有人将版友或小组长之搜索结果恣意公布本版
并质问这是不是你女友或军中同袍之类的行为
放任这种行为也会对个人资料保护造成危害
假设有允许这次行为的判例
以后有人对版友骂"该你鸟事"之类的话语
甚至欲对小组长羞辱
怕是版主也无能禁止
综观全文
人身针对性也相当强烈
也让版友感到不舒服,构成骚扰无疑
故依版规处置
二.PTT不是政府,这是社团自治的范畴
不管是否法律系,公法有读通就能理解
有关基本权利甚至公法上的原则拘束对象是政府
不适用ptt内之私法自治
版主跟小组长一职亦非公务人员也无薪水
啥行政法上义务者云云不拘束版主或小组长权限
恣意主观解释增加无谓困扰
另外版主跟小组长亦非公众人物
亦有个人权利保障
非可恣意批评与针锋相对
对于其人格贬损的行为也当禁止
私法自治下别把自己当人民ptt当政府
难道还要对小组长的处分提释宪吗??
还要将军公教的服从义务套诸版主或小组长身上??
那个版主还组长是因为ptt的职位而领人民的钱
三.版规并非法律,版主在文义范围有裁量权限
版规法律当然有分别
一堆版禁止政治文难道就是干预言论自由
禁张爸文难道会违反刑罚
在私法自治范围内本允内部规律
版规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那又如何
每版政策不同宽严亦有别
以法律角度审视版规并非必要
当事人是站在对自己最有利的立场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如同小组长有裁量权限
板规已有规定,依板主权责判定之处分亦属裁量范围
不因当事人主观上有不同的解释而有所改变
四.Ptt向来为诉争所扰
站方最困扰的是诉讼问题
本版贯彻方针
针对可能对带来讼争予以禁止
实为版方与版友权益着想
此为本版自治裁量范围
对于非公众人物的批评尺度法院实务就是如使认定
没事扯一堆钓鱼兴讼也会影响站方
私法自治范围内
享受对方资源就别给对方添麻烦
版规有规定就是要遵守
免费使用Ptt却不为站方着想实不可取
5.此件本有和解机会
观其文甚明
但因当事人态度跟坚持才会闹到这
也知道小组长事务繁忙
在这里说声辛苦了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铭言:
: ※ 引述《Reewalker (报告馒头班长不够)》之铭言:
: : 一.本件尚上有沟通余地
: 本件为板主滥权退文及水桶,并无沟通余地
: 依本人附件3申诉,板主于附件4回复:“
: 你当初也是附议者
: 拿出个正确理由出来 为何政治文
: 凭什么水桶人家十五天
: 意思我会转达给人家
: 你如果觉得不妥可以直接寄信给cjol”
: 又于附件6答复:“朋友的十五日水桶可以不跟你计较”
: 及附件10答复:“依规定版主三日内会给回应 先睡了”
: 对于退文之申诉案件,板主处理板务,应秉公办理,以站规、板规为据,
: 并答复申诉事项,惟板主竟以小组已确定之同居人cjol案件,
: 即#1PIJVseA (L_LifeJob)、#1PKVFi2Z (L_LifeJob))
: 质问本人该案为何水桶15日cjol,又叙明转达其同居人cjol
: 本人申诉退文案件,板主连举出板规条号都虚应了事,拖延时间,
: 并连连以同居人、朋友cjol案件回复,即有公报私仇情事,
: 足证板主明知违反板主义务,而故意退文。
: : 本件还在沟通当中(见附件15)
: : 并非完全无减轻处分的余地
: : 当然小组长要受理,这边是没意见
: : 不想还要劳烦你,先跟小组长致意
: : 二.版规适用部分
: : 系争处分原系退文最终决定为30日水桶#1Pj7RKw9 (PublicServan)
: : 水桶原因系该文(如答复附件1)具违反本版版规二、(一)4
: : 禁止发表明显人身攻击或是未经允许于文章内公布他人足以辨识之个人资料
: : 1.个资部分
: : 申诉人版上公开查询人肉搜索他人结果
: : 并于版上公开质疑他人是否为室友#1Pj24hC3 (PublicServan)
: : 试问若是对军人这样公开搜索结果
: : 那么该军人要交代他的室友还是长官帐号与彼此关系吗
: 你们什么关系,我也不想知道
: 重点在于:
: 一、板主Reewalker跟板友cjol可以不要一直转战文跟废文来吗?
: 二、劳保文不能讨论,板友cjol转文可以讨论,是否护航?不依板规处理板务
: : 本版不鼓励这种查询行为
: : 此种行为应寄信版主或至组务为正当使用
: : 不宜在本版公开
: : 不论有余泄漏个资对当事人隐私皆具风险,并有针对人身之虞
: : 好比不戴安全帽不一定会车祸
: : 但开罚不戴安全帽的行为也有助于交通人身安全
: : 本版友义务禁绝此等造成风险的动作以贯彻版规意旨
: 按处罚法定原则乃指对于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者之处罚,
: 必须在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如不戴安全帽的风险对于公共利益有所妨碍
: 依宪法第23条,应以法律限制之;是以,
: 立法院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第6项后,警察方有处罚权限,
: 否则即为违法之行政处分,板主以此为例,此乃逻辑及论理之错置。
: 板规#1PhhTXOb (PublicServan)为2017/09/05修订,
: 以“他人足以辨识之个人资料”为构成要件,
: 而水桶处分自应判断事实是否紧扣构成要件而该当,始为适法。
: 公开他人IP究竟如何辨识的出该个人资料?
: : 2.人身攻击部分
: : 本版禁止对人不对事与争锋相对(见#1PiMREmx (PublicServan))
: : 一看标题即知是在针对人身
: : 查询他人IP若解释完全没有针对人身,那也太夸张
: : 另外此种行为也会让当事人相当不舒服
: : 观看其用词(如答复附件1)
: : "关公务员鸟事"用词不雅已违二、(一)4
: : 但具人身针对性故以本条处置
: 次按中文的客观解释“鸟”乃形容“事”,又依目前通俗用法,
: 意思为小事、琐碎杂事或无关,如鸟事一堆、关我鸟事。
: 又《水浒传》第九十回:
: “那汉道:‘...要赶路进城公干。’戴宗把眼瞅著,
: 肚里寻思道:‘这鸟是个公人,不知什么鸟事’。
: 便向那汉拱手问道:‘什么事这般重要?’。”
: 公人系指差役,即古代公务员,戴宗内心略为抗拒配合公务员事务
: 而内心喃喃称“公务员事务为鸟事”,又拱手作揖询问公务员
: 而“关公务员为鸟事”,显然重现水浒传─戴宗OS,不知有何不雅?
: 况鸟乃形容事,不知攻击何人?何人被攻击?
: : 又该文通篇以来对于他人行为针对性批评
: : 被评价者亦非公众人物
: : 不论事实于否,皆不应于众面前贬损
: 首先,本人通篇并无贬损文字,废文乃形容文章无价值,
: 战文系指文章引战,鸟乃形容事,均为对事情之评价、意见;
: 又板主是否护航板友乃PTT站内可受公评之事,并非不能讨论,
: 倘板主客观管理板务,无护航事实,当无此际公评。
: 另关于贬损,乃板主自认其行为该当贬损,
: 当事人贬损自己,盖属权利之行使方式,与本人无涉。
: : 实务上亦有人人因此上法院:
: : https://goo.gl/gXxDdR
: 再按宪法保障人民之诉讼权,亦即有权利必有救济,
: 诉讼相关当事人上法院乃诉讼权之展现,未必代表其事实为真、
: 论理有据;而板主以第三人之诉讼作为板务处理方针,
: 又无板规及涵摄事实而论证,作为处分基础,显系故意违反板主义务之辩解。
: 相关当事人如有权利受侵害,自可循诉讼途径为之,与板务无关。
: : 故此并非单纯对事不对人的讨论版务行为
: “事”即“两人关系密切”,而有“护航情事”,
: 两者无法分割,且讨论该等事项无违反板规
: : 为维护版上风气依版主裁量予以删除并禁言
: : 以后会公告讨论版务时对事不对人
: : 不需针对特定id或是使用不雅用词
: : 三.有关版务
: : 承上本版版旨虽然开放自由言论
: : 但禁止对人不对事与争锋相对
: : 目的是培养风气与前置解决纷争
: : 避免当事人闹上诉讼造成当事人及站方困扰
: : 此为本版方针在此特为重申
: : 试问每个人都将查询他人ip结果po上敝版
: : 风气一开敝版绝对会引发纷争
: : 那还能对事不对人吗
: : 如允许每个标题都针对版友进行讨论
: : 而非透过置底检举或私信版主
: : 禁绝对人不对事与争锋相对风气难以培养
: : 以上皆是处分时所裁量事项
: : 至于沟通私信期间版友不经正规程序私信还直接po版(#1Pj24hC3 (PublicServan))
: : 辛苦打一堆回文只有一两句跳针(申诉附件5与附件7)
: : 事务忙碌出入看版与所下处分甚多
: : 多次要求也不肯以格式仔细说明
: 跳针?连事实该哪一条板规,或该当何种构成要件都无法叙明理由
: 对于本人权利有重大影响
: 况处分系以何条板规、何种要件水桶,影响申诉人说理
: 板主以自创格式要求答复,增加小组组规所无之限制,
: 又不思检讨,凭以为答辩理由,整体观察自退文、水桶、信件往来
: 及答辩,显系故意违反站规、组规、板规情事,望祈小组长依规定处理。
: : 经营版务之困难相信有经验的人都难体会
: : 此亦为后续无变更处分之原因
: 本案事实已臻明确,后续纵板主另发文答辩,亦不回文,请小组长依规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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