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cjol 信箱]
作者: cjol (勤朴) 看板: PublicServan
标题: Fw: [FB] 黄国昌 司法院是“能混就混”吗?
时间: Sat Jun 17 12:10:25 2017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PEXP0QQ ]
作者: hiokchi (连筱葳)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B] 黄国昌 司法院是“能混就混”吗?
时间: Fri Jun 9 11:30:05 2017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说好的司法改革,唉~
司法院应该以真正的“税务专业”选拔法官办理税务案件,结果司法院似乎打算目前办理
税务案件的现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专业证明书的“就地合法”条款,然后由继续由
原班人马组成“税务专业法庭”。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054392324787943?pnref=story
黄国昌
司法院是“能混就混”吗?
行政法院处理税务案件之品质与效率,长久饱受各界抨击。
正是因为如此,去年推动《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时,尽管司法院一开始表示反对,我坚持
要求设置“税务专业法庭”,并在立法审议过程中不断强调,司法院应该以真正的“税务
专业”选拔法官办理税务案件;绝不应继续因循守旧,依年资与期别拔擢行政法院法官,
然后让既有行政法院法官直接成为“税务专业法庭”。
结果,司法院颁布的《司法院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审查要点》,竟在第4条第10款规
定“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前三年内曾任各法院税务专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长、审判长
,职务评定结果良好者”,就可以取得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
这摆明就是让目前办理税务案件的现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专业证明书的“就地合法
”条款,然后由继续由原班人马组成“税务专业法庭”。
果不其然,在该审查要点公布后,有48位法官提出“税务专业法官”的申请至司法院第4
次人审会。结果,依前揭第10款要件申请的,高达45位,然后全部审核通过,通过率100%
!
(其他3位依别款要件提出申请,仍在审查中)
司法院这样胡搞,是真的有心推动改革吗?
还是在告诉社会,不管法案如何改革,我司法院就是有办法不甩你!
这样的税务专业法官选拔方式,摆明就是“能混就混”,令人完全无法接受。
请司法院立即出面公开说明,并立即重新检讨修正这个“敷衍了事”的办法。
以这种心态、这种方式推动司法改革,怎么可能让人民有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