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2-17 12:19:28
※ 引述《ForgerEames (造.梦)》之铭言:
: 申诉人:ForgerEames
: 被申诉人:ra065311
: 看板板名:part-time板
: 判决内容:
: part-time 看板已暂时停止让您发表意见。
: 开始时间: 12/16/2016 23:19:19 (期限 14 天,此为执行时间,非原始犯规时间)
: 原因: 板规十-警告满三次
: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 申诉理由:
: 在part-time板突然被水桶十四日,原因为 “警告满三次”。
: 此判决关系到本人在part-time板之发言权,且水桶系由警告而生,
: 故认为板主应对于前述之三次警告有所说明。
: 若此三次警告不明不白,等于水桶的原因不明不白,
: 亦即本人在part-time板的发言权无故被侵害。
: 于是到part-timeBM板试图沟通,
: 内容皆是询问:
: 三次警告 各别违规所在文章、违规内容、警告所依据之板规。
:
:
: 第一次以 [申诉] 类别询问,被检举人迅速删除且警告,
: 后再以 [问题] 类别询问,亦被立即删除。
: 被删除的文章尸体:http://i.imgur.com/x60tIxB.jpg
: 连续两篇,被检人皆无回应且快速删文,
: 显见被检举人无沟通之意。
: 烦请小组长处理。谢谢您。
使用者第一次以申诉类别发文时,未遵照发文格式填妥各项内容。
该格式最早可追溯至 2016/10/16 ,因常有使用者误触部分加红字,可追溯至2016/1
1/15。
使用者未按该格式发文即违反板规,当删除并处分。
使用者第二次以问题类别发文,然该文为询问何处违规,仍违反板规,然因该项仅为
删除,故未处分。
使用者所提三篇文章,除第一篇可视作询问何处违规外,其二篇未达标准。
观其二篇发文,虽引述自身遭处分之内容,然询问内容为该类违规判定方式,与单纯
询问何处违规有所不同。
以上回复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2-17 12:37:00
宁可发文狡辩自己在BM板回复水桶理由之事实,也不愿说明三次警告之来由。显见被检举人毫无就沟通之意,且对于水桶之根本原因(各别警告的违规所在文章、违规内容、警告依据之板规) 无法交代。水桶处份影响使用者发言权,进一步侵害言论自由,应有明确之说明;对三次警告有所说明,被处份人也才能对警告之内容作解释或抗辩。没有详列三次警告之相关证明,等于此次水桶无据。
作者: mnbv0416 (本人的确吃饱太闲)   2016-12-17 17:25:00
简单来说就是桶人出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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