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烦请提出板主惩处后未公告之具体事例证据以供查证,谢谢。
: 依据站长先前的说明,本人辖下小组的规定兹说明如下:
: 一、任何水桶、退文均须公告后始得产生效力,严禁未公告及惩处之状况。
: 二、公告意即公开告示,公开告示的方式以可半永久性留存方式为基准,
: 例:发布公告文并M文或收录精华区、统一修改置底文...等。
: 任何会失去公开告示意义的方式均不予承认,例:在文章尸体上备注水桶。
: 三、若看板为复数板主,负责修改置底文的板主尚未上线但有执行水桶需求时,
: 可先行于文章尸体上备注水桶作为暂行公告,事后补上正式公告即可,
: 但须以不超过周日看板清洁日为主。(文章被清除后暂时公告即失效)
: 组规没有明确规定说公告需要维持多少天,那是因为根据站规公告是必须半永久留存的,
: 希望各位板主均能把握以上数点进行看板管理,职场小组比较少出现类似争议,
: 不过在我另一个小组发生过几次,最近一次是 #1MYGhrCE (L_ShoppingMa)。
: 所以板主 poloyabi 你的推文并不妥当,请稍微留意一下。
盖如本人遭poloyabi板主水桶五日,使用者aleeon遭水桶两日、
pinchenchen因helpbuy遭水桶等。
皆未在part-time或part-timeBM板发现任何水桶公告,本人恐难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