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home-sale板 s8752134判决

楼主: C24128390 (Cloner)   2025-10-04 14:00:16
※ Note:此申诉分类仅限被处分认定人惩处(水桶、警告等)适用。
其他事项请使用 [检举]
一、申诉人:C24128390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称: s8752134/home_sale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
于9/5之home_sale #1ekTkXQC文章下进行推文讨论 (证1)
被s8752134以板规2-1-2水桶30日 (证2)
原因为
"发文以及回文内容无明确房点、或房点不足者、或灌水文空白文"
已向版主申诉无效 (证3~6)
四、不服之理由:
(1) 版主错误引用版规执法
此为版主引用之版规
2-1-2 发文以及回文内容无明确房点、或房点不足者、或灌水文空白文。
※每日合计限发一篇的[请益]与[闲聊]类别,允许发散式薄弱房点讨论
以原文可知,2-1-2版规仅涵盖"发文"及"回文"。
"发文"及"回文"皆为组务乃至群组务之版规使用之正式用语,并为PTT惯用名词,
分别表示版面上的文章以及回复文章,非版主可自行解释之用语,应为客观事实。
而主观事实,可参考home-sale版规2-1-7 2-2-1,及其他版规(证7)皆可得知
版主有明确认识到"推文"是不同的的执法范围,且在版规内有设立特定之规范。
在这样的客观/主观事实下,版主于此案中,擅自将此规定延伸到"推文"范围进行执法,
有所不妥。
经申诉后,版主以先前有发公告解释版规(证8 Home-sale #1efS8hxv)为由,
认定2-1-2执法范围可延伸至"推文",但此公告已非置底状态,
并不在一般版众可轻易识别之范围内。
以现有版规及公告状态,一般版友仅可判断2-1-2执法范围仅适用于"发文"及"回文",
可参考证据2的水桶公告文章推文佐证推文(证9),
有其他版友也对于2-1-2适用于推文的疑虑,以及版主仍用该已撤销公告做延伸解释,
足以证明板规文字之意义,一般版众也认为不包含"推文",
版众须特地翻阅过往已非置底状态之公告文,才可得知版主之个人延伸解释。
版主引用过期公告对板规进行个人延伸解释,这有争议跟管理漏洞。
版友在看板参与讨论,除版规及当下置底公告,
应无义务一一翻阅所有历史公告文去理解"版规文字的延伸解释及判断标准"。
板规文字本身应明确定义执法范围。
前段时间,home_sale有分身条款因版主个人无效延伸解释,
而须修改版规文字并解桶的组务判例。 #1eZt_ACf (L_LifeInfo)
版主应该非常清楚,如版主对版规之解读明显与文字意思不符,
应公告并明确修改版规文字以符合文字与解释,而不是仅公告而未修改版规,
后续并援引已撤除之旧公告进行执法。
如此行为可接受,版友从此将无法以版规(以及置底公告)为准则进行合规之讨论,
尔后须逐一确认所有历史公告文的解释,以避免误触版规,
此显非一般版众需遵从之看板使用模式。
(2) 版主主观认定内容无关房地产,无视推文内容之客观事实。
即使组务判定上述(1)的版规延伸解释为合理。
版主所谓"与房地产无关之言论",为本人使用非房地产之标的(车辆)比喻房地产的决策,
主轴仍为房地产买卖。
推文主体与房地产买卖有相关。
后续言论,多数仅就被版友评论部分做被动回应,且有多位版友进行类似模式之评论。
(3)版主于该文参与并推进非房地产相关讨论,后在无警告下进行处分,
有违信赖保护原则。
即使组务判定上述(1)(2)皆合理
2-1-2版规执法标准是由版主主观判断,本身并没有明确标准。
而此案之客观情况为:
该文章在包含版主本人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有众多版友开展非房地产相关的讨论议题。
版主本人于该文有多达123则推文,且多数显无关于房地产,
内容涵盖育婴思维 托婴 航空 以及其他个人评价。
我作为此讨论主体的后进,基于观察版主本人对讨论非房地产相关议题的积极参与,
且并未宣告应中断讨论以避免违规,应有"当前讨论主体不受版主禁止"之信赖保护原则。
基于此信赖保护原则,不应因后进参与讨论而被水桶,
尤其在我仅发送33则推文的情况下,明显少于该文内其他版友之言论量。
因版主自行积极参与非房地产主题之讨论,版主如欲进行执法,
应明确表示此讨论议题已不符合版主认定之版规,切勿继续无关讨论,
后续执法才有正当性。
否则管理上可有滥权甚至钓鱼行为,即版主自行开始与房地产无关之讨论,
而在"任意"节点主观认定讨论违规而对版友进行处分。
(4)
即使组务认定(1)(2)(3)皆合理
版主对于该文章其他版友,包含自身之大量与房地产无关之推文讨论,
皆不采取任何作为,并在本人言论明显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仅处罚本人言论,
显有不公平之作法。
以上
如果组务认为显有不公正执法之情事。
这边再附带说明,我与版主有跨度为数年之长期私人恩怨争执,
附上证据(10)做近期的参考。
如果组务愿意认定更多资讯,这边可以整理与版主过往之所有争执。
另附上证据(11),版主于推文中声明自己任期将届,任期结束后不会再来看板。
基于上述(1)(2)(3)(4)及所有证据综合考量,
我认为版主有于卸任前,刻意误用有主观认定成分之板规,进行私人恩怨报复的可能。
版主于任期中受多次申诉,应清楚组务处理时效,
知道即使在错误执法的情况下,被水桶之版友仍会受到一段时间的处分,
即使判决可能予以撤销,但版友权益损害不可逆。
且一般来说版主并不会因为误判而受处分,误受处分之版友权益会白白损失。
而一名板主,要因为不良执法而受处分,需要有多次申诉及判决的流程,
对于一个将卸任之版主,在剩下的任期内,物理上难以达成。
这可能让版主有侥幸心态,认定自身不可能因不良执法而受处分,
而于任期将届时,执法上进行非善意的主观调整。
这边另请组务认定版主是否有不合理之执法行为。
如组务认定为不合理执法行为,这边请求小组长做出额外处分。
以避免后续版主,包含本小组下之其他版主,
今后以将卸任为由而存有侥幸心态随意执法,造成不良影响。
诉求
-解除水桶 (如结案时水桶已逾期,则公告致歉)
-公告致歉
-如必要,修改版规文字
-由小组长认定之其他合适处分
五、所附证据:相关证据(含板主判决公告、水球或信件沟通纪录)
请使用转录功能、请勿编辑。
证据1: 原文
证据2: 公告
证据3: 沟通站内信-1
证据4: 沟通站内信-2
证据5: 沟通站内信-3
证据6: 沟通站内信-4
证据7: Home-sale板规全文
证据8: 已过期之2-1-2版规延伸解释公告
证据9: 其他版友提出之版规适用性质疑 (证据2之撷取)
证据10: 我与版主之部分私人互动
证据11: 版主表明将卸任且离开版面
作者: s8752134 (AndyChen)   2025-10-04 16:03:00
本人在此说明,针对第一点如申诉者提供的证4。 本人针对2-1-2 版规已于板上进行公告并有置底长达一周的时间,期间该名申诉人仍有在板上活跃,不可以自己没看到版规置底作为开拓针对第二点如申诉人提供的证1,本人判定申诉人所述内容并无任何房点,同时在下方推文内也有多数板友提及申诉人之内容不知所云,与房板无关。 可证并非我个人有任何偏颇的主观判定针对第三点如申诉人提供之证6,本人已清楚告知该串前面在讨论买房或租房的相关议题,本人判定皆属合理的房点延伸范围,但申诉人讨论内容却毫无关联不知所云,同样的并非本人这样认为而已,同样有多数板友看不懂申诉人到底想要表达什么,内容本身毫无房点。最后针对申诉人提出说有私人恩怨等臆测状况,这些完全属于申诉人自行臆测。 首先并不是我跟该申诉人有私人恩怨,实际上是在板上申诉人长期发布与房板无关之讯息,让许多人都不解申诉人若想聊股票怎么不去股板,并有人戏称其杠精或懂王。而针对其臆测,与本案无关因此我就不另提证据证明有众多板友对其申诉人之上述看法而申诉人又提及什么申诉时间差、本人要卸任所以可能乱搞他之类的臆测,同样属于申诉人自行脑补的内容,并非事实且与本案无关。最后表达一下房板作为房屋投资置产、自用讨论板,性质与股板雷同,若想讨论不同领域的内容,可至专版讨论。房板会持续禁止无房点事务之讨论,如同股板也持续禁止非股票事务讨论一样。 以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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