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ususa 申诉 coon182 案

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20-11-08 14:16:06
【裁判字号】 D0087
【裁判日期】 民109.11.08
【裁判案由】 ususa 申诉 MRT 板主 coon182 案
【裁判全文】
申诉人 ususa 不服板主 coon182 水桶判决,
  经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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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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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依本组检举案,文章代码 #1VKxypuu`办理。
二、
援引 MRT 板规 #1MktsK1H (MRT):
│ 第 四 条 推嘘文相关 │
│ │
│ 第一款 不得大量无意义重复推嘘文。 │
│ 大量定义:一天内于各文章中总和有五次以上与本文无关之推嘘文 │
│ 第二款 禁止引战、人身攻击、挑衅、谩骂、歧视或攻击特定族群。 │
│    如为当事人受到攻击,请来信实名检举。 │
│ 第三款 未经查证,散播不实谣言者,以造谣论 │
 │    后续推文若自承记错免罚;若遭水桶请于三天内提出证据 │
│ 第四款 违反上述者,水桶15天并记点一次;    │
│ 唯本条违反引战、人身攻击与造谣者,水桶一个月并记点两次 │
三、
引述违规内容:
作者 LonerEver (永远的独行猫) 看板 MRT
标题 Re: [情报] 台北捷运车站命名更名要点修正发布
时间 Wed Sep 2 18:09:15 2020
四、
判决说明:
1.
检视申诉人 ususa 与其他使用者之推嘘文内容,
讨论到后来已明显为多位使用者间互相攻讦属实。
再检视 MRT 板规,
虽有说明"如为当事人受到攻击,请来信实名检举。",
但其并非板主执行该条板规之必要条件,而仅是执行该条板规的条件之一,
因为板主不一定能随时待在看板上观察所有使用者的发言,
故若有板主主动巡板没处理到的疑似违规,就须依靠该条说明请使用者提出实名检举;
事实上依站规之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板主有权主动以板规为依据,按程度将不当发言之使用者列入水桶名单,
故 coon182 板主依板规执行板务并无不当之处,
申诉案驳回,本案维持板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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