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MRT板水桶判决

楼主: cassine (Savannah)   2014-05-05 18:21:09
※ Note:此申诉分类仅限被处分认定人惩处(水桶、警告等)适用。
其他事项请使用 [检举]
一、申诉人:cassine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称:Howard61313/MRT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 #1JPFwyGW (MRT)
四、不服之理由:
1.Howard61313 板主听信检举人片片之词,以拙劣逻辑推论、擅自扩张扭曲
该板板规第三条第六款解释,而为依同条第十款水桶处分。此一水桶处分
自始处分要件不符,乃一违规裁判
2.Howard61313 对于无视本人去信要求说明裁判理由,拒不回应。补充说明
三位板主中仅 coon182给予本人回应,惟该板主于回信中自承并未参与处
分讨论,本人暂不将 coon182板主列为被申诉对象
3. MRT板板规第三条第六款严重侵害以下法律条文,自始无效:
A.中华民国宪法11条所保障之“言论自由”
B.宪法第22条“不妨碍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应受宪法保障”
C.宪法第23条“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
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D.中华民国刑法 311条所定义之“合理评论”
4. MRT板板规第三条第十款规定初犯直接水桶并计点,违背宪法23条定义之
比例原则
5.本人请求Howard61313 撤回对本人之水桶处分,并请小组长责令该板修正
板规第三条第六款与第十款以符合上开法规,否则逾期失效
五、所附证据:相关证据(含板主判决公告、水球或信件沟通纪录)
请使用转录功能、请勿编辑。
沟通信件如转录附件,水桶公告由于本人目前水桶处分中,无法转录,请见
所转录信件上方内容或处分事由之文章代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