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migumeme 信箱]
作者: fogflower (雾里看花)
标题: Re: 我没有违反版规第十八条
时间: Mon Apr 16 23:37:28 2018
※ 引述《migumeme (米辜妹妹)》之铭言:
: 如果版主都没有任何回复的话
: 那米辜妹妹就要去组务申诉囉
: 先在这边说一声
最近有点小麻烦,所以晚点回复“妳”,请见谅。
所谓“事出必有因”,那张图片会四处流传也不是三两天的事,
“妳”们双方当事人自己先解决好再来找我,我只看证据,
如果什么都没做,为什么那张图片上会有“妳”的ID?
请先去找那张图片的作者,要他寄站内信给我证明那张图片上
对“妳”的指控是子虚乌有,否则不消除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