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申诉纽约板板主youchi任意进本人水桶

楼主: greenblue (绿蓝)   2011-05-30 23:12:52
申诉纽约板板主youchi任意进本人水桶
根据文章代码 #1Duuuvgr (NewYork)
纽约板板主youchi浸本人水桶一事 本人在此提出申诉
申诉事由如下
1. 本板并无板规
浸本人水桶理由为“greenblue在文中明显讽刺推荐者为人头一事属污蔑行为”
既无板规又何来违规一事
况且于文章代码(AID): #1Du3nNHG (NewYork)
况且本人在推文中明确表达徐先生的推荐均是真心推荐
只建议其他业者可以使用类似行销方式 想必可以收到不错效果
youchi 无视于本人文字 采自由心证
试问本人犯了哪一条板规
为什么是浸七天 不是一天 也不是一个月?
根据现况板主治板只有三条置底规则
“广告文”
“最新更新公告 有关租屋文章”
“纽约板不谈政治<-已更新”
好! 针对“广告文”的管理就是本人申诉的第二点理由
2.板主对于广告文的管理出现瑕疵 对本人的建议亦不回复
根据本人于2011年5月27日写给板主youchi转录于下一篇
很遗憾 板主完全没有回信
本人视为与板主沟通无效
既然板主对于本人对于广告管理的建议采取默认的态度
本人当然可以建议提他业者可以比照徐先生的真心推荐
也用人头来作类似的推荐
这与其他板友推荐徐先生有何差别呢?
反正只要标题用[推荐]或[找人]就不受广告文的限制又可以收到广告效果
是不是需要有更好的机制来管理?
3. 根据本板置底文“纽约板不谈政治<-已更新”中的一句话
文章代码(AID): #16-0MsG1 (NewYork)
"有什么活动 跟政治活动有关 在纽约发生的 PO文打打广告OK"
这是板主自己写的
表示本板是可以打广告的
既然可以打广告 用人头打广告 和非用人头打广告有什么差别呢?
何来用人头打广告就是污蔑行为呢?
本人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商业行为
在台湾著名网站mobile01都有业配的商业行为
电视广告上所谓的代言人 很多都承认没用过该产品
但是拿了钱代言 这就是人头
很显然的 我们对于商业行为的人头有不同的见解
换句话说 本板板主同意广告行为于纽约板发生
但是又认为板友推荐的广告行为和人头推荐的广告行为有差异
对网络产业来说
这些都是很正常的商业行为 甚至明码标价
4. 数据会说话
本人在板上提出合理怀疑
那提出合理解释来说明不就好了
youchi版主为何未审先判 未免有速审速判的嫌疑
根据过去一年来的板上资料显示
使用woodbury /接送 两个关键字所得到相关接送服务的统计数字如下
除了拼车分摊费用的文外
具体提供服务信息包括联络方式费用的业者有以下
徐先生 19篇
绝大部分使用[推荐] [找人]标题
mmyycc 1篇
未使用标题[]
Ai971012 1篇
使用标题[情报]
纽约心民宿 2篇
使用标题 [情报] [房事]
孟先生 1篇
使用标题 [推荐]
astoriany 1篇
使用标题[情报]
NYhelper 3篇
使用标题 [情报]
其中[推荐]徐先生的文 有9篇被m (收入精华)
其余遵守规定的业者 大多因为砍除前文只有一篇
没有任何篇被m
鉴于以上数据与情况
本人是有所根据的怀疑是不是板上有什么不应该发生的丑恶行为
看到上面的数据
youchi 还大言不惭的表示不觉得有必要限制
不好意思
看到上面的数据 有人就会发挥起柯南的精神
种种迹象
本人是不是可以合理怀疑 其他更难听的指控呢?
所以对于板上充斥其推荐文置若罔顾
(相较于其他遵守规定的业者 只有1-3篇广告文 明显不符比例原则)
这点还请板主说明
否则难杜悠悠众口 任何更难听的怀疑都可能出现
5. 最后一点
根据本站站规
文章代码(AID): #1DjOOjPX (Announce)
广告等商业行为在本站是不允许的
版友接受了好的服务 所以上来推荐
人头接受了报酬 所以上来推荐
不管人头于否 这中间已经产生相当程度的对价关系
再者不管接送服务好不好 明码标价在网络公开资讯
很明显是商业行为
将提供商业服务行为的联络资讯公开于板上 就是广告行为
根据本检举第三点 足见纽约板板主的对于广告文的态度与站规相抵触
好的商品服务并不是不能推荐
但是其他板本着吃好道相报的精神
尽量作到又可以分享 但又不涉及广告行为的分际
在纽约板却可以利用板友的推荐将商业直接公开于BBS
违背学术网站不涉及商业行为的精神
他板可以作到 纽约板作不到?
再次重申
本人认为板友推荐 很好 私下回信告知联络方式 会更好
鉴于以上情事
故申诉纽约板板主youchi
1.罔顾本人善意建议在先
2.滥权处置在后
3.无法有效管理板上对于广告文充斥的情况
建议除撤销本人处份外 (倘若已过七天期 板主自浸水桶七天)
本人要求现任板主youchi检讨对板上广告文的处理态度
并于两周内调整制订详细板规后妥善执行
作者: GeminiMan (GM)   2011-06-06 14:37:00
请针对水桶的理由,和板主沟通,再行送件。目前仅看到检举的信件,并未将所提论述与板主沟通信件。
楼主: greenblue (绿蓝)   2011-06-07 12:44:00
已转录沟通信件 请查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