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2月发表“隐居 永贞店”之食记,是在板上查无此间广宣才发文,
但板主因已有“隐居 板桥店”之广宣文,而认我“同一家餐厅60天内多于一篇”累犯
将我永久水桶。
本人至此组务板查询,原来先前已有板友因“同一家餐厅业者”的界定不清,
以“同样的理由”被水桶,
但是板主只说明“板规写得很清楚”打发,且没有再加强板规说明。
想问组务与板主:
“麦当劳台大店”跟“麦当劳忠孝店”,是同一家餐厅业者吗?
“全家永和店”跟“全家板桥店”,是同一家吗?
“老干杯”跟“干杯”是同一家吗?
我想以上答案不同人有不同解读,
但为什么板规模糊不清,却是真正在使用讨论区的板友,得去配合板主的解读?
然后抹煞板友所有付出、承受这么重的苦果呢?
板主曾于组务回应,意思大概是“接受广宣但要遏阻太多广宣”
我想没有人否定板主要遏阻太多广宣的努力,
但这跟“板规模糊导致板友违规”,是两回事。
 ̄ ̄ ̄
所以我要申诉板规模糊不清,要求板主撤销终身水桶之处分,并修改板规于不致误会。
不同地区的“分店”,为何算“同一家餐厅业者”?
独立店面就是独立营运这道理大家都懂。
若同名皆禁,那为何不在第一次有板友发生这问题后,
将板规改成“同店名”、“同关系企业”、“分店也不行”等规则?
明知有其纠纷,却仍置之不理板友的申诉、无心改进,不算渎职吗?
以下为来往信件,也是最后信件,板主无回应已一周。
请组务处理,谢谢。
※ 引述《aova (型男洨美)》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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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lbert bluef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