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CVS板主misa0519管理失职 D0002

楼主: edctw (Q我有UBER免费接送200元)   2014-03-12 02:18:06
L_FoodAndDri
CVS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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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7gX0qu (CVS) [ptt.cc] [新闻] 超商拿铁 鲜乳竟过期2周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CVS/M.1394518080.A.D38.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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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oson:这店员是跟店长有仇 还是天生两光? 正常来讲都是倒进 03/11 18:54
→ sooson:瓶子里阿 03/11 18:54
推 barttien:楼上正解,正常程序都马要倒进还没到期的瓶子 03/11 18:56
→ barttien:真的要歪就要歪得不露痕迹,偷吃记得擦嘴 03/11 18:57
※处理不当之处:
◎以上两位板友之推文,显然已经有引导他人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言论
引导之举动,虽未触犯板规但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规定
但板主仅在下方推文并未予以警告之处分
查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
理。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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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第十五条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
、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
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一、违反第八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十六条规定。
三、经主管机关依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命其回收、销毁而不遵行。
四、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所为禁止其制造、贩卖、输入或输出之公告。
违反前项规定,其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且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者,得于
所得利益范围内裁处之。
《刑法》
第 29 条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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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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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未果证据:
作者 edctw (体重管理Line:edctpe问我) 看板:
标题 [通告] 看板内容
时间 Wed Mar 12 00:37:4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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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misa0519 chasing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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