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案:fanny2 申诉 Aromatherapy 板主 Voglia乙案
事发时间:2015.12.04
事发板名:Aromatherapy
被检举板主:Voglia
引用板规:
11 若非原作者,转录文章须征得原po同意,或说明转文原因
12 若无明文规定,违反此大项者删文处理不另行告知,累犯者警告之
判决结果:
维持原判
判决主文:
1.已和板主确认,板规0.11→转录文章须征得原po同意,或说明转文原因两个条件
只要有一个符合即可。
2.板规0.12为板规第 0.0大项内所有细项之罚则,故违反此大项板规者均可以用
0.12进行处分。
3.依申诉者说明,已取得原发文者转录之同意。然在申诉者所提供之信件内容来看,
其与板主沟通信件内容疑无法符合以下小组规(2014.04.02 2.09 版):
1.申诉→申诉案专用:
●与板主往来信件必须公开于组务板,若经修改则不以证据视之,
小组长将退回该申诉案且不再受理,同时对检举者处以水桶半年处分。
然板主转录其与申诉者往来沟通信件则证明申诉者并未修改相关沟通内容,并亦
证明申诉者并未告知板主已取得原发文者同意转录,也并未附上申诉者自己的转
文的理由。
4.板主以上述理由依板规0.12进行删文动作→此处理没有问题。
5.对于已删除之文章无法再加以退文处分,且板规并未注明。
6.依据以上,板主处理没有问题,故维持板主原判。
7.此判决将收录至精华区,板上文章除判决文外其余文章将于2016.01.01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