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我被告违反意愿强制性交

楼主: NaoSensei (ナオ先生)   2017-11-14 00:29:54
原po好像搞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什么问题
问题就是在你那句散布影片
对方后来的行为是建立在你这句话上
且对方是相信你会"删除"才跟你做
条件上这已经完全成立了。
而且在法律上
那句话可是你自己"证明"你"有"散布影片的证据
何况还是LINE这种留下纪录的
不管你后来怎么解释你说那句话的动机
都无法成为任何证据
唯一的证据就是你自己"证明"你"有"散布影片
且对方是因为你这句话才跟你做
而做的过程不管对方是不是爽都不重要(也没证据)
最大且最客观的证据就是你那句话
法律就是这样认定的
你告对方伤害
对方告你强迫也是成立的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7-11-14 00:32:00
我只担心告诉人的安危
作者: Same (闪)   2017-11-14 00:46:00
对方超衰
作者: gman1975 (DaMao)   2017-11-14 00:49:00
口年!!!
作者: sthermit ( )   2017-11-14 00:49:00
2个都有问题,一起去坐牢吧
作者: a40817298 (湿湿)   2017-11-14 00:52:00
现在真的了解...不愿意理解法律 真的好可怕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7-11-14 00:54:00
本来想说也不用找律师了,钱准备好和人家和解吧,但强制性交是非告诉乃论R!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11-14 01:05:00
还有列管问题...真的判决下来,一个只是伤害罪,另一个可能要被警察列管伤害罪其实也不是那样严重,但是强制性交的那位...人生...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7-11-14 01:08:00
他说他有被对方用武器勒住脖子,假如属实,应该可以用杀人未遂吧?到时两人一起向监狱报到,共续孽缘。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7-11-14 01:14:00
对方有律师了,他只要说基于防卫并且抢夺手机要删除里面照片,避免被散播。且没有在这时候对原PO造成伤害,除非脖子有勒痕,如果没有...大概对方完胜机会较大,基本上这样说词...法官会采信谁呢?毕竟已经被威胁要散播。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师)   2017-11-14 01:25:00
有伤害啊,他说(以下仅讨论一切属实)对方拿武器攻击脸部,又勒住脖子,这怎么看都防卫过当,都攻击脸部了还去勒脖子,除脸部有撕裂伤外而且勒脖子也有致命之嫌,他当初送医应该也有验伤单,我是觉得两败俱伤啦,就一起进牢笼。
作者: Connels (猫拳四郎 ○(#‵︿′ㄨ))   2017-11-14 01:39:00
法律不是站在好人那边,是站在有证据的人那边。
作者: bill79925 (千阳)   2017-11-14 02:46:00
是有防卫过当啊 但强制性交严重太多了 对方顶多缓刑但你喔......被line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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