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de0617 (屁王卤鸡腿)
2026-08-16 08:59:36事情经过简述如下:
7/22早上一如既往送小孩去托婴的路上,当下路况为双向四线道,我由右侧欲往左侧切入,
后方车辆疑似不满我切他车道,遂逼车拦停,因这是我送小孩路线,觉得拦停对我小孩往后
安全受到威胁,并于7/28上网检举,7/29收到检举通过通知(43条),事过两周8/14收到警
局通知做笔录,对方要告我过失伤害(因为变换车道害他急煞,乘客手腕扭伤),询问警局
对方验伤单是几号开立,员警未回复正确日期,仅说为7/29以后看诊的。
员警并说事隔两周报案不常见,但对方还是要告,我觉得对方只是不满被扣牌愤而找麻烦,
如果真的受伤当天怎么不马上验伤,而是收到红单后才来告,事隔超过七天怎么证明伤是我
造成的?
问了律师朋友,他觉得这种滥诉基本都不起诉连开庭都不用,甚至希望我告他强制给对方教
训。
目前心情确实受影响,也没有想告他的感觉,只希望后续笔录可以顺利进而让检察官直接不
起诉结案。
想请问板上法律专家,笔录有需要特别注意什么吗?或是曾经遇过这种案例后续真的被起诉
的吗?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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