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资遣合法性询问?劳基法11条第2款

楼主: GameMaster (PTT)   2026-02-10 07:47:03
公司用劳基法11条第2款资遣我
可是公司还有新厂房大楼在盖,而且预计今年进驻
我才到职2个月,到职接手的全新专案成果一交给公司就马上被资遣了
没有给预告期,安置其他职务等等,有给非自愿离职以及资遣费
关于劳基法11条第2款公司亏损,业务紧缩资遣员工
公司用11条2款还有必要符合11条第4款的最后手段性原则吗?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0 08:49:00
扎心的话大概是:你不值这价钱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6-02-10 08:55:00
一般有给非自愿离职以及资遣费,不就合法资遣了?除非能获得更多,不然不建议找律师,毕竟这里不是美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6-02-10 10:29:00
如果不是用试用期而是用11条2款很容易变成非法解雇没错然后除非是公司要解散了否则当然是要符合必要性及最后手段性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6-02-10 15:08:00
去蒐集证据提告 会用这项资遣根本傻子有给非自愿离职和资遣费的话 劳工不太会吵 但还是违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0 15:51:00
想太多,非自愿离职该给的钱有没有少给?没有少给一分半毛的话,劳工局能讲什么???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6-02-10 16:45:00
不合法没错,但是一般人没本事去争取 这就是现状要争取这个要对劳基法有深刻了解,并且熟知该做什么这就像是刚出新手村的勇者就想去单挑魔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0 19:06:00
劳工付出,换取工资,雇主付钱,换取劳工的付出你要是值十万值二十万,雇主该付多少钱换得你的付出???你值十万值二十万甚至值一百万,脚长在你的身体你若想走,雇主只有付更多的钱换得你的不离开,对吧你写这些,却完全没写说自己创造了多少价值(值多少钱)而"亏损"跟"盖大楼"是两回事,帐面亏损很容易的甚至可以整个部门KPI亏就可以整个部门砍掉亏损的解释权,是在公司,而不是受雇者那,劳工局能帮你的,基本上就是 你有没有拿到应有的给与稍微搜了一下楼主资讯,也算是科技业老鸟了对照下来,个人经验给在下的心得就是 事情没有这么简单的这种很明显是表面的理由,the other side 是啥,楼主自己应该或多或少 知道 吧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6-02-10 22:20:00
可站内私讯讨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6-02-11 01:04:00
又不是给钱就可以 解雇非法的话公司得重新雇用好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1 07:16:00
法院会审双方说词,又不是一造采信,况且私企业又不比公企政府又没拨钱给私企两个月是要公司养一辈子?况且,现在科技业还是很抢人才的啊这种事啊,站在雇主立场去思考,为何要fire楼主,why可能比较能够接近 the other 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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