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事件发生后到现在程监准备出报告,总共507天,只能说充满煎熬和无奈,但是快走完
了。
在这里想请问各位专家和前辈,我心中有所疑惑。
就我浅薄的认知,程监发起出报告前的调解,应该是纯粹要走完程序。
因为假如她了解我们的事件的案子,应该会清楚的知道,双方不可能和解和退让。
1.相对人将她主张独立监护的可能性走死,最少有五个确切证据,且程监看过了解,对方
行为完全踩在监护权官司绝对红线。
2.我很确定相对人不可能同意我独立监护。
3.第三种可能,也就是对我而言最坏的情况,共同监护。(假如程序监理人希望女儿同时
有爸爸妈妈,希望我退让,放下过去,只看未来)
我和律师讨论的时候,明确表达只要不是我独立监护+监督探视(我知道这个门槛很高),
我就在调解时拒绝。而我事先做的准备就是以3的前题下去做拒绝共同监护的准备。
现在的问题是卡在我需要在调解时提出我的完整说法以便让我的诉求留下纪录吗?
还是只要在调解时拒绝就好?
因为我想法官大人应该没时间慢慢看我提交的所有资料,但是法官应该会慎重地看
专家的报告。这样我在调解时的诉求和需要监督探视的理由,法官就会注意到。
请各位给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