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举个例子想请问一下各位法律专家
假设从今年6月开始
A男一直在网络上的公开论坛说B男告他“妨害秩序”
8月的时候A男又收到一封被告“妨害秩序”的警局到案通知信
又在网络上的公开论坛说是B男告的
但是B男根本没告他什么“妨害秩序”
B男澄清,但是A男不信,A男的亲友团也不信
坚持说一定是B男告他的(因为A男和B男有过刑事纠纷)
这时候有吃瓜网友表示如果B男真的没告A男“妨害秩序”
那B男可以告A男造谣以示清白(?)
提告造谣指的应该是妨害名誉中的“诽谤罪”
问题是这种情况可以提告“诽谤罪”?
A男说B男告他,但实际上B男没告
B男就可以因此告A男“诽谤罪”?
刑法 第310条 诽谤罪
1.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2.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3.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不在此限。
就我的个人认知
“提起告诉”是法律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
这项权利来自于宪法保障的诉讼权
允许人民透过司法途径寻求权利救济
所以A男说B男告他应该不算
所谓“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不管B男到底有没有告A男“妨害秩序”
B男都没办法以此提告A男“诽谤罪”吧?
请问小弟这个见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