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决不当的救济之学理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3-10-09 14:41:47
按照我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满判决结果,应于效期内提出上诉
以谋补救。除此以外,似乎有承审法官不应在判决之外另行对本案
提出其他意见的行业习惯或者潜规则? 还是说有法令明确禁止? 这
种限制有什么法学理论吗?
另外,法官亦有因为进修或兴趣等因素而在法学期刊或者论文中
分析与评论案件者。前述限制,是否意味着法官终身不得对自己参
审案件于司法判决以外途径公开提出自己对该等案件超过判决文的
看法?
作者: GameTheory9 (赛局)   2023-10-09 14:53:00
法官不语《法官法》18、19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0-09 15:57:00
法官只能对抽象问题发表意见 不能对具体个案表示看法很多法官都会在期刊发表对法律适用效果的看法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3-10-09 17:19:00
民事可以阐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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